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终身责任制是治建筑“短命”的良药

2015年03月14日10:14 |
小字号
原标题:终身责任制是治建筑“短命”的良药

  文/桑胜高

  花毕生积蓄买一栋有70年产权的房子却只能住30多年。目前,我国建筑在“幼年”或“青壮年”即“早逝”的短命现象突出,严重影响百姓的幸福感。(3月12日光明网)

  一段时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因建筑工程质量引发的事故、事件等,让社会各界对建筑领域的工程质量问题持续进行着关注。

  建筑质量问题,说到底是责任落实的问题。应看到,一些“问题工程”之所以能够在建设过程中被偷工减料、采用问题建筑材料、不按既定标准施工等,除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监管存在漏洞和短板的原因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则是重要原因。一些施工方处于一己私利之目的,想尽千方百计获取最大利益,在工程建设成本上做文章,“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偷梁换柱则偷梁换柱”,这些俨然已经成为一些黑心建筑商榨取利润的不二“法门”。而建筑出现问题后,相关人员得不到相应的追责和惩处,也是一些“短命”建筑屡屡出现的原因。

  在建筑质量问题上,目前在我国,很少有人得到终身问责。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建筑质量终身责任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比如,德国在一些建筑规划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到建筑物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后的质量问题,相应的人员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这也是德国打造无数“世纪建筑”“经典工程”的重要法宝。

  终身责任制对于防止建筑“短命”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关键是要明确好责任、落实好责任,并严格追责问责。一方面应明确好责任,将参与建筑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纳入终身问责体系,建立建筑质量档案,要求他们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工程全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好各方主体责任,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不出纰漏;再者,应加强追责问责,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齐鲁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