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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明:让信用代码成为公民的“诚信身份证”

2015年03月15日09:06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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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薛家明:让信用代码成为公民的“诚信身份证”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为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并以其为载体采集、查询、共享、比对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有利于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3月13日 新华网)

  诚信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最为瑰丽和灿烂的文化遗产。“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抱诚守真、胸怀坦荡”更是国人亘古不变的道德信仰。然而,伴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思潮、新形势、新问题的不断冲击,目前信用缺失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凸出问题。黑心商、老赖、假摔者、商业欺诈等一系列失信行为轮番上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诚然,失信行为“骗得了一时,骗不得一世”,终究是将自己送上道德与法律的审判台。但仅仅满足于事后追责,社会和公众也必然会为道德缺失所带来的诚信危机“买单”。试问,尽管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可那些喝了三鹿奶粉的孩子可以选择重来么?那些家长受到的心灵创伤如何能抚平?同理,即使老赖最终被绳之以法,可被骗群众的损失如何弥补?因此,让诚信可视化,提高失信行为的门槛,刻不容缓。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并以其为载体采集、查询、共享、比对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标识代码制度就是让诚信如身份证一般,看得见、摸得着。这就吹响了构建诚信社会的冲锋号。试想,污点记录一应俱全,谁还敢冒着高昂的机会成本去失信经营?哪个企业又能失信经营的下去?

  事实上,银行、电信企业、政府机关都建有自己的诚信数据库。然而,这些数据库却各自为政,外界很难获取,导致“失信者”违法成本低廉。因此,构建诚信代码制度,我们不必“从零开始”。只有我们在国家层面整合银行、机关、企业的“信息孤岛”,实现不同领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就能让信用代码升级为“诚信身份证”,看得见、摸得着。

  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让诚信代码成为公民的“诚信身份证”,并不是简单的将银行、电信、政府部门的信用记录剪切复制。否则,会对失信的打击扩大化,让如多人躺着中枪。试想,因为资费不合适而废弃的电信卡,被移动记到黑名单里能上升到国家诚信记录么?那些沉睡的小额银行账户,能因征收管理费而欠费就不诚信么?因此,构建诚信代码不能简单复制企业的成果,而是要立法为先。通过法律,将社会信用记录中的不良信息过滤。唯有如此,才能擦亮我们的诚信身份证。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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