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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和商会不能成为“二政府”

2015年03月14日14:59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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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行业协会和商会不能成为“二政府”

  游 伟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10日证实,我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方案,已经进入修改阶段,即将正式出台。据悉,这次改革将改变行业协会、商会的“官办模样”,扭转“戴着市场的帽子,拿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收着企业的票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的局面。

  行业协会和商会如今已聚集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覆盖面日益广泛。会员企业希望行业协会能真正代表自身利益,在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和影响政府决策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近些年来,全国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总量都有了较快的增长,行业协会领域的类型也愈加丰富多样。不过,其中也暴露出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协会、商会几乎都存在着从业人员年龄结构老化、行业代表性不强、服务会员功能弱化、自身活力不足,难以形成行业共同自律行动及整体号召动员等“通病”。尤其是某些协会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管理机构“官气”渐盛,行业自主及自治性特色日益淡化,一定程度上已不能实现凝聚行业个人会员及企业单位的目标,难以发挥自律指导和业内行为引导的作用。

  尤其突出的是,一些行业协会乃至商会的负责人其实是由国家机关的现职官员兼任的,也有不少由刚刚“退居二线”的原机关领导担当,协会中的不少工作人员也由近年政府部门精简下来的人员“转岗”而来,工作缺乏主动性、创新性。同时,有些人拥有行政机关的背景或者与政府机构关系密切,一定程度上使协会、商会成了“二政府”,难以真正成为企业与政府沟通的“中介”,起不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全面服务企业需要的作用。有的国家机关甚至通过协会、商会直接掌控成员单位,从事变相市场性经营活动,与企业竞争、与民争利,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既得利益,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

  有鉴于此,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呼吁下,各地开始陆续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了《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行业协会不得实施垄断、强行入会或者在会员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等。上海通过修订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同样提出了以企业或者经济类社团为主要会员的协会、商会和联合会,要实现与党政机关人员分开、机构分开、资产分开的“三分开”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规定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任何职务,并取消了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前置性审批程序。我认为,这些都是符合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属性和发展规律的,对于保障行业协会的独立、自主和自律,理顺政府机关与协会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行业协会和商会要更多地代表会员自身的利益,成为会员与政府良性互动和诉求沟通的桥梁。政府相关部门则要充分尊重行业协会自治、自律和行业管理的特点,积极指导和推进其健康发展,并通过行业协会充分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瓶颈和利益需求,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与服务政策,搭建公平交易和合法竞争的平台,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真正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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