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从“纠错”到“防错”建立法治信仰
依法治国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应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其最直接的表现莫过于让有罪之人接受惩罚,无罪之人洗刷冤屈。在大力“纠错”之余,更应努力“防错”,在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决中建立法治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2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纠正冤假错案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引来强烈反响。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让法治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信仰,法律必须护卫公平正义、明辨对错是非。司法是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也是衡量正义天平最终标尺,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将严重有损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正因为此,我们看到在两高报告中都重点提到了冤假错案这一社会敏感问题,这份直面问题的真诚和自信值得点赞。值得一提的是,两高报告都不约而同提到了呼格案等诸多实际案例,更不约而同地提出要对错案进行深刻反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说,“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这些散发着情感温度的表达写入严谨而权威的工作报告,让公众触摸到了法治进步的心跳。
冤假错案的纠正机制,已在逐步完善之中。过去的2014年,国家赔偿机制全面激活,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与此同时,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这些数字背后,正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司法天平日趋公正的进步标尺。
对冤假错案的反思还应更进一步,从“纠错”上升到“防错”。应当看到,很多业已发生的冤假错案,可能并非一时一地的失误,也不是某一个环节不公酿下的恶果。反思冤假错案,更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全面、系统的反思。
首先,应保障司法权独立公正地运行,通过司法改革推进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回顾2014年,最高法在吉林等地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并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法院。2015年,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扩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其次,还应关注程序正义,落实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一方面,终结刑讯逼供、保障律师履职既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必然之举,也是遏制司法不公的防范之策。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应严格依法收集证据,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依法治国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应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其最直接的表现莫过于让有罪之人接受惩罚,无罪之人洗刷冤屈。在大力“纠错”之余,更应努力“防错”,在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决中建立法治信仰。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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