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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国华:全面依法治国,“红头文件”不能任性

2015年03月11日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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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凌国华:全面依法治国,“红头文件”不能任性

  文|凌国华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郑坚江提出《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规范政府“红头文件”中检查监督作用的建议》,直指当今“红头文件”滥发的弊端,建议建立健全人大对“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并对不规范的“红头文件”进行清理。(3月10日 《新京报》)

  应该看到,公共部门“红头文件”在研究制定政策、推进政策实施的同时,也出现“红头文件”滥发的乱象,一些不规范的“红头文件”,不仅对促进公共治理造成障碍,而且损害了政府公共形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侵蚀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公信力基石。因此,清理一些无视法治的“红头文件”,让“红头文件”在法治轨道上增进公共治理含金量,对促进公共治理能力和公共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些无视法治精神、悖逆善治理念的“红头文件”,是对公共治理的严重戕害。大事小情都发“红头文件”,治理闹剧频出;发文部门相互“打架”,执行者叫苦连连;越是基层“红头文件”执行力越强,存在明显超越法律情形;“红头文件”只管发不管收,频频“烂尾”;违法“红头文件”无追责、无纠错等等,“红头文件”这五大乱象,鲜明反映出当下公共治理过程中“权力任性”的傲慢嘴脸。

  在老百姓眼中,“红头文件”具有权威性,它代表的是“政府”。违背法治精神、无视善治理念滥发“红头文件”,无疑是权力尚未关进“制度笼子”的体现。如此“红头文件”一旦实施,不仅造成对政府公共形象和社会公共福祉的损害,更是对政府、社会、市场和个人之间应有关系格局的深层破坏。下发“红头文件”指责“菜里见不到肉”、利用“红头文件”逼迫公职人员“献爱心”,甚至一纸文件就实施“限购”“限行”,在这些奇形怪状的“红头文件”背后,公权力没有认清自身本质的职能错位、公权力超越自身职能的傲慢任性,并不鲜见。

  “红头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在于其“红头”蕴涵着公共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当“红头文件”背后的公权力悖逆了服务公共利益、增进公共福祉的公共性,脱离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制度笼头”,必然成为脱缰的野马,对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造成严重损害。这无疑容易降低“红头文件”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从而给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平添人为障碍。

  滥发“红头文件”是权力任性的结果,监督缺位和监督不力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对权力的公共性认识不足,再加上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一些“红头文件”成为贯彻官员长官意志的工具,“拍脑袋”做出的“红头文件”自然备受舆论诟病。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执政,依法执政重点在于依法治官。规范具有浓厚权力色彩的“红头文件”,应当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如今立法法修改草案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红头文件”跟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存在距离,但一些“红头文件”自行设定法外权力、肆意减损公民权益的事实,警示我们必须正视全面依法治国路上的荆棘坎坷,警醒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险滩暗礁。如此,才能行稳致远,才能一步步接近梦想。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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