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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2015年03月11日02:29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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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被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已经被中央确定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方案上半年将报送中央审批,若审批顺利下半年将开始试点。

  杨晓超强调,所谓的试点并不是全部的司法机构同时试点,而是选择一部分进行试点,方案和上海大体相同。

  按照中央要求,北京目前已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并设立了四中院和四分检。杨晓超介绍,一些跨行政区划的行政案件,跨区划的一审案件,过去都在基层院审,现在都在四中院进行审理。

  杨晓超表示,今后在基层院试点跨行政区划意义更大,目前北京有设立跨行政区划基层院的想法,但是还没有考虑成熟。他表示这个设想的操作性很复杂,目前还没有相关方案,因此今年肯定不会试点。

  ■上海方案

  法官检察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去年6月,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

  根据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改革试点的政策导向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其他热点

  “税种和税收要素也应法定”

  针对本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昨天,杨晓超提出,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进步,但是仔细审视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仍不足以制止目前存在的诸如“三次提高燃油消费税”等情况。

  杨晓超解释说,税收法定是三大原则,即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税收程序法定。但是,目前仅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法定。“只是规定了税收程序法定,对于税种、税收要素并没有体现法定。”杨晓超称。

  他进一步解释说,税收要素有很多,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对税种、税收要素并没法定。“这就给今后在操作中或者在执行中随意或者人为地增税、减税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杨晓超说。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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