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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胜高:“网络司法拍卖”有巨大上升空间

2015年03月10日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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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桑胜高:“网络司法拍卖”有巨大上升空间

  文|桑胜高

  在《法制日报》3月8日举行的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权威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年内有望出台。(3月9日 《法制日报》)

  长期以来,传统形式的司法拍卖饱受业内人士和公众的诟病,特别是其“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形成伪标串标”“受众面太窄”“不太便于监督”“佣金太高”等诸多方面的缺点和劣势,严重影响了司法拍卖的效率、质量以及公信力。

  而“网上司法拍卖”则一除传统司法拍卖的弊端,让司法拍卖变得便捷、高效,且深得公众信任。这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拍卖实践中得到证明。比如,去年以来安徽黄山市中院入住淘宝网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数十起拍卖标的,成交金额逾千万元,对此,不少人表示, “利用网络进行司法拍卖,可以引入网民监督,防止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潜规则’,让司法拍卖既透明又公正。”可见,“网上司法拍卖”在一些地方已逐渐深入人心。

  其实,“网络司法拍卖”的优点已经非常明朗,笔者以为,除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等优点以外,还有两大优点不得不提,一是通过网上拍卖可以让更多人参与竞标,有利于实现拍卖财产的实际价值,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司法公正的延伸;二是通过进行“网上司法拍卖”可以让更多人见证法律的严肃性,其实这也是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和对公众的警示。总而言之,“网上司法拍卖”既省略了传统司法拍卖的中间环节和步骤、节约了执行成本,又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到了更多的资金,还可以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是体现司法公信力的一大成功实践。

  尽管“网络司法拍卖”成效明显,但是也应看到,这一做法也并非人人都持肯定态度。尽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明确规定“司法拍卖权已经收归法院”,但“法院绕过拍卖公司”的做法一直伴随着某些质疑声。对此,“网上司法拍卖”亟需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证明“身份”。可喜的是,最高法已着手这方面的工作,这让人们更加充满期待。

  当然,从长远上看,要让“网上司法拍卖”实现良性发展的话,仅靠一纸司法解释还不能全部解决问题。要实现其良性发展,有必要出台相应专项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范、引导、约束,如此才能保证其长期发力。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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