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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拦截急救车致人死亡当追责

2015年03月09日11:09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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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徐大发:拦截急救车致人死亡当追责

  “你别走,你刮我了,还想开走吗?你们都下车!”昨日早上8时,一名男子在大东区东陶路的早市上拦住了一辆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车,并阻止急救人员下车。警察到达现场后,这名男子则快速逃离。此时,楼上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经停止了呼吸。(3月8日《沈阳晚报》)

  就因为一个车俩刮擦纠纷,耽误了病人最佳的抢救时间,这事令人叹息,特别是作为病人家属,更是悲痛万分。对此,笔者认为应对滋事者予以追责,不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这样“次生灾难”的受害者。

  从传统美德看,人与人之间遇到矛盾摩擦,应该予以宽容谅解为上;从救死护伤,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同样是一种传统美德。

  退一步讲,即使是从个人维权角度看,也应诉之余合理的途径,譬如可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而不是用即时武力胁迫方式“说话”。

  急救车司机称,没注意,而且也不是有意的,是去接病人,有些紧急。如果自己的车要剐到了车了,可以拨打122解决。然而,该男一意孤行,大闹“维权”,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平安法》规定,救护车施行告急使命时,能够利用警报器、标记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若驾驶人在看见此类特种车辆施行使命时,不予让路,按照国家相关法令将遭到交管部门依法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给急救车让车是一名驾驶员最起码的常识,故意阻挠救护车救人造成严重事件的,更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象这种耽误病人抢救致其死亡的,刑法上属于一种间接故意,对死者的亡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类似于“间接杀人”,其性质已远远超越了普通违法的范畴。

  很明显,该男拦截急救车致病人死亡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就此息事宁人任其逍遥法外,只有严惩不贷才能以儆效尤。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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