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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养老金不能白缴”应该成为共识

2015年03月08日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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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叶祝颐:“养老金不能白缴”应该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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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叶祝颐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3月7日《大河报》)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尽管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但是如果职工刚退休不久死亡,远远没有领到139个月工资,他们所交的钱将会被“充公”。再者,尽管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个人余额可以继承,但是多年的养老保险金成了一笔没有利息的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单位代为缴纳的大头资金都会被“充公”。从投资性价比的角度来讲,这对寿命不长的老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养老金不能缴了白缴”应该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保人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缴费。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与缴纳金额不同。意味着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参保,退休待遇不一样。参保人转移个人账户不难,但是单位缴费往往纳入了原参保地的社保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如何确定,是问题的重点与难点。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低,既给参保人利益造成损失,也会加大转入地政府经费压力。但是,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高或者全部转出,养老保险转出地也不会愿意。因为这笔钱已经纳入统筹基金。要转出地把已经吃进去的钱“吐出来”,势必会触动转出地的既得利益,谈何容易?这既需要转出地拿出诚意,体现责任感。也需要中央就这个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周到细致的制度安排,制定配套监管问责机制,避免有的地方社保部门人为制造障碍。架空养老保险接转制度的惠民灵魂,逐步建立全国一盘棋的良性社保格局。

  总之,无论是养老金领取还是养老金转移,国家应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考虑所有参保群众的利益关切,考量社会公平因素。比如,职工退休前死亡,除了个人缴纳部分以外,单位缴纳部分是否可以继承;再比如,职工退休不久死亡,能否退还所缴费用,或者在死亡抚恤金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这些都值得考虑。只有国家层面政策细致、完善,地方政府打破地域性利益条条框框,体现应有的责任担当,才能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让广大退休老人体面惬意地生活。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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