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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个税综合所得税制要有时间表与路线图

2015年03月07日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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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叶祝颐:个税综合所得税制要有时间表与路线图

  文/叶祝颐

  3月6日,在全国人大“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11个分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此进行改革,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际就是综合所得税制。“这样的税制比较科学,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3月6日《法制晚报》

  诚如楼继伟部长所言,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确实不公平。个税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以外,应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由单一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楼继伟讲到的个税改革方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与税收公平,值得期待。

  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此前还有消息说,中央有关部门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楼继伟部长此前也做出过类似表示。但是,不仅个税起征点四年没有调整,按家庭征收个税的综合税制也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对此,楼继伟部长既要谈个税改革方向,更要给税制改革列出时间表,划定路线图。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免征额。在德国,征税的类别以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

  当然,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付诸实施,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再比如,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够透明。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实行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

  但是,二套住房认定已经推行多年,不动产登记制度业已建立,社会征信系统逐步完善,相关部门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时机基本成熟。退一步讲,即便综合税制改革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难度较大,目前不宜全面铺开,相关部门也可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地区先试先行,为国家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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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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