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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原是环评机构在“放水”

2015年03月07日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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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境污染原是环评机构在“放水”

  环保部6日通报称,根据近期开展的对全国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专项执法抽查和公众举报核查结果,环保部决定对存在各类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分别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3月6日新华社)

  近年来,环境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一些傻瓜都是看得出的重污染项目却能顺利通过“环评”,看来是环评机构和人员故意“放水”。

  环保部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因此,环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关键。在目前,虽然我国已有相对完整的环评机制,但环评却因为种种原因不仅没有将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反而通过“放水”使污染越来越严重。一些污染项目为了能上马,企业千方百计拉扰利诱环评人员,有的环评人员则乘机“吃拿卡要”。一些环评人员除了对环评走过场外,还帮助有关企业伪造材料和数据,与污染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处罚的力度过轻也是机构大胆“放水”的原因。现实当中,真正因环评“放水”而被处罚的很是鲜见。一般发现环评造假,很少被处罚的,关键是这些项目是当地政府引进的,即使污染再严重,当地政府也希望能通过环评。因此,环评机构顺水推舟,不但能从中获利,也得到政府的欢喜。企业投产后,即使发现污染十分严重,也不会追究环评人员的责任,最多对企业进行形式上的处罚。

  要防止这种“放水”情况的产生,应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比如环评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进来,防止腐败。如广东东莞环保部门将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扣分制”管理模式,即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分等级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让民众也参与进来。另外,在制度方面,除了纪委、检察院等大的监督之外,还缺乏细节方面的监督,应该加大对环评“放水”的惩处力度。发现环评机构“放水”的,不仅要对环评机构要处罚,进行环评的个人和专家也要被处罚,不仅要终身禁止他们从事这个行业,还要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让存造假之心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放水”。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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