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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达者:统计造假是另类腐败

2015年03月05日09:3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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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晟达者:统计造假是另类腐败

  3月3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政协经济界驻地接受记者专访。董大胜表示,对中企境外投资基本上没有进行过审计,而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五成为虚报。(3月5日 中国经济网)

  众所周知,单位的财政收入、支出等情况能准确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经营业绩等情况,国家对于经济数据的统计、公布等有明确规定,按理说,数据客观真实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营造出繁荣的假象,玩起数字游戏,用华丽的数字粉饰政绩,数据造假严重,全然置法律规章于不顾。

  财政收入等经济数据虚报,不仅仅是对上级政府部门、国家、人民群众的欺瞒,更是折射出个别领导“数字出官”的畸形思想及跑偏的民本意识,试想下,当经济数据并不是为了反映现实,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是为了粉饰官员政绩,成为升迁砝码的时候,如此官员的从政理念还能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弄虚作假之风泛滥,让统计早已偏离初衷,而任由此不正之风蔓延,群众必然深受其害,又何尝不是另类腐败?

  统计数据失真可以说是沉疴顽疾,这离不开“数字出官”的潜规则,也少不了统计造假问责乏力的推波助澜。《统计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等不一而足,根据这些法规,对于统计数据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可以给与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开除处分。也就是说,统计造假面对的最高处罚也就是行政处分,而且,连开除处分都很少见到,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想要刹住数字注水的歪风恐怕是天方夜谭了。

  对于腐败是零容忍的,而数据造假这样的变相腐败也不能听之任之,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弄虚作假等统计腐败的惩处力度,不仅要追究其行政方面的违规责任,更要穷究在刑法层面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官员选拔考核机制,把民意指标、民生工程建设等纳入官员考核,形成科学、民主的选拔体系,让“数字出官”退出历史舞台。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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