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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平:交警酒驾被刑拘的警示

2015年02月28日08:33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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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陆敬平:交警酒驾被刑拘的警示

  河南一交警在春节期间在鹤壁市酒驾公车与私家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今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证实此事,目前,肇事的陈姓民警已被鹤壁市警方刑事拘留。(《新京报》2月26日)

  按理说,这只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而且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人们不会太在意。但是,由于肇事者的交警特殊身份、又是酒后驾驶,因而才会引起围观和热议。说到交警,人们自然会想到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肇事行为。而查处酒驾、醉驾自然是其职责之一。谁知交警陈某竟执法犯法,酒后驾驶警车导致发生车祸,因而引发网友们质疑和吐槽自在情理之中。有人质疑其公车私用、有人质疑警方能否严格秉公执法、公正处理等等。

  笔者认为,查清是否公车私用还在其次,关键是在如何查处其酒驾行为。对此鹤壁市警方称,该市交管部门接到群众反映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当日16时46分,经过验血检测,出生于1981年11月的驾驶员陈某血液检测结果196mg/100ml,已经构成酒驾,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由此可见,警方查处这一案件是公开公正,并依法处理的。因而,建议网友们没必要再紧揪不放,乱发议论,甚至实施舆论围剿和网络暴力。要相信警方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眼下,酒精测试已经进行,陈某也已被刑拘,一切都在按法律程序在走。我们只要等着查处结果就行了。因而对此笔者不想多说,只想就这一事件留给我们的警示多说几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现实来说,全国公安部门都在严查酒驾醉驾,从实际效果来看,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酒驾醉驾。陈某就是例证。因此说无论是从自己和别人安全的角度,还是从查处的情况来看,所有人都必须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受到查处先不说,如果因此引发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更得不偿失了。要知道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一旦到了那时后悔也就晚了。可以想象陈某被刑拘后肯定后悔莫及,唯一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查处,并进行深刻反思以便在今后的人生中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之人。

  执法从严,率先垂范。法律至高无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人员也不行。而且还应该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执法从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安全交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成为一个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执法人员。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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