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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纵横:十大高危路段 不能止于披露

2015年02月13日03:2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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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十大高危路段。2014年,这10个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行经“十大高危路段”时驾驶人要提前减速、确认安全情况下慢速通过,避免发生事故。

  春节临近,春运已经启动,高速公路、国省道客货运量大幅增加,跨区域长途运输、自驾车返乡车辆也开始增多。在这个节骨眼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公众披露“十大高危路段”,这个提醒可谓正当其时。但在信息披露的具体细节上,一些问题还有待完善。

  比如,这十条高危路段的具体方位,交通部门完全是以“专业术语”形式披露的。甘肃省道营兰线95公里至104.4公里路段、成都绕城高速50公里至70公里路段,这些路段到底在哪里,多数公众一头雾水。日常行驶中,驾驶人一般根据高速公路相邻入口和出口的具体地名,来判断自己到底行驶在道路的哪一段。现在交通管理部门虽然以精准的公里数信息来告知公众,但公众能感知到的信息反而是模糊的。这一“技术”问题,今后交通管理部门可予以改进。

  十大高危路段的披露,有助于驾驶人提高警觉谨慎驾驶,但十大高危路段的命运,不能止于公安部披露。从已披露的相关数据看,这十大路段的危险性不是偶然突发的,而是常态存在的。至于这些路段高危的原因,可以寻查到的轨迹是,10条高危路段中,重型货车为主要肇事车辆的路段高达8条,重型货车的危险行驶行为已经成为高危路段的共性问题。

  经常行驶高速的人都知道,重型货车越多的路段,行车危险系数越大。不过,我们并不能把十大高危路段的高危原因全部归咎于重型货车司机的危险行驶行为。道路的规划设计缺陷,也会加大驾驶人的行车风险。在此情境下,无论是地方交通部门还是其他的涉事路段管辖主体,都该弄清楚:这些路段高危到底是先天性的自然缺陷,还是后天的人为漏洞?当地交通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忽?比如道路警示牌的设置是否醒目,道路转弯处是否有必要竖立反光镜等等,并加快查缺补漏。

  十大高危路段的披露,不仅仅是披露给驾驶人的,各地相关部门当以此为契机,倒查其高危的原因所在,并对这十大高危路段尽快进行整改。若发现工程问题,当廓清其管辖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等追责到底。在血淋淋的教训面前,我们绝不允许“道路腐败”。高危路段不能永远高危下去,而缓解高危消除风险,又不能完全指望驾驶人的谨慎。返乡潮将至,各地不可再拖。

  (摘编自2月12日《新京报》,原题为《春运时分,“十大高危路段”不能危下去》,有删节)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13日 05 版)

(责编:宋煦冬、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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