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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求小偷放过”其实是“求部门作为”

2015年02月10日08:12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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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郭元鹏:“求小偷放过”其实是“求部门作为”

  家住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阿霞(化名)一觉醒来,发现放在床边的900元现金和一部新手机被偷走,她和丈夫竟没有发觉。更让她郁闷的是,这已经是她家第二次被盗,几年前她家中几万元现金和首饰就被盗走。无奈之下,她在自家大门和窗户上贴了一张纸条,求小偷“放过我们”。(2月9日《新安晚报》)

  这位业主致小偷的一封信,写的是催人泪下:我们人丑家穷,已经被你们多次光临,家中已无可偷之物,还请高抬“鬼”手,放过我们。不知道小偷先生看了这样的信会有何感想?我想,小偷们绝对不会因为这一封信就放过他们的。“求小偷放过”表面上看,是在求小偷,而实际上更是对有关部门的诉求,这是在“求部门作为”。

  在笔者看来,这位业主是对以下部门的诉求。

  这是对锁具标准提升的诉求。去年的时候,中消协发布一则消费提醒,建议市民更换锁芯,说是A级锁芯不如B级锁芯安全。应该说中消协的提醒是善意的。问题是,在造价差不多的情况下,在成本差不多的情况下,我们为何还允许不安全的锁芯存在?我们在生产锁具的时候为什么不按照更安全的标准执行?这位业主多次被盗都有同一种情况,都是在梦中被盗的。也就是说这些小偷都是打开锁具进来的,为何我们生产的锁具可以让小偷进来轻轻松松?不知道我们的锁具行业标准何时才能执行安全最高等级?

  这是对物业监管不为的诉求。现在的小区和以往的小区不同。以往的时候,小区是没有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的职责不是仅仅为了小区的干净,不是仅仅为了小区的秩序。遗憾的是,物业就是收垃圾费的,就是收停车费的,就是收管理费的。小区物业还有一个更加神圣的责任,那就是确保小区的安全。如果物业做好了防范工作,依然出现了偷盗的问题,那还是可以原谅的。问题是,有多少小区物业真的关心安全问题了?

  这是对警方小案也办的诉求。这位业主多次报警,但是都走了同一条道路,警察调查之后,也就完事了。大家都知道一种情况,目前警方对于盗窃案件并不是来着不拒的,而是有具体的标准,大多数地方执行的标准是1000元以下的不予立案。也就是说你丢失了1001元警方会立案,但是你要是丢失了999元,按照要求就不能立案。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太教条。即使有立案标准也是不可怕的,但是应该区别性质。比如在街头被盗999元和在小区晚上破门而入盗窃999元性质的恶劣程度就是不同的。

  前几天,有一则新闻很火,一对经常喜欢外出旅游的老人夫妻,在出门旅游之前给小偷留了300元压岁钱,希望他买车票回家好好找份工作。固然这有着老人的善良。而其背后的真实诉求是什么?

  其实,给小偷留压岁钱的老人和这个求小偷放一马的业主,他们都有一个最真实的诉求,那就是对安全的诉求。宿迁的这个业主是在“求小偷放过”,而实际上他们更是在“求部门作为”。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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