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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求小偷“放过”是用脚向社会治安投票

2015年02月08日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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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叶祝颐:求小偷“放过”是用脚向社会治安投票

  文/叶祝颐

  “小偷们:本户人丑家穷,已经被你们‘洗礼’两次了,实无可偷之物了,请你们高抬‘鬼手’,放过我们吧!跪谢!”安徽宿州市民阿霞一觉醒来,发现放在床边的900元现金和一部新手机被偷走,她和丈夫竟没有发觉。更让她郁闷的是,这已经是她家第二次被盗,几年前她家中几万元现金和首饰就被盗走。无奈之下,2月6日,她在自家大门和窗户上贴了几张纸条,求小偷放过他们。 (2月7日《新安晚报》)

  面对猖獗的小偷,失主向小偷贴出“求放过”的纸条,这不是纵容犯罪,向邪恶势力低头吗?“盗亦有道”,看了阿霞的“求放过”纸条,小偷真会良心发现,不再光顾“寒舍”吗?阿霞此举显然不值得提倡。但是,阿霞家已经是两次遭贼惦记,阿霞所在的小区也有多家被盗,问题确实很严重。对警方来讲,居民家里财物被盗,900元现金和手机丢失只是小案件。尽管警方已经立案,但是警方的破案热情与破案概率并不大。失主请求小偷“放过自己”,一方面是告诉小偷自己有了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是“死马当活马医”,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我看来,失主向小偷写求饶信的做法虽然不可取,但是,城市治安一时半会好不了,警察对并非名人的普通盗窃案件又不上心,失主到底该怎么办?我们不妨宽容失主的另类做法,把质疑的目光转向警察与脆弱的治安体系。

  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然而,不争的事实是,由于治安环境不好,某些区域盗窃案频发,民众忧心忡忡、人心惶惶。失主向小偷“求放过”背后小偷猖獗、警方不作为的问题更值得思考。对此,警方不仅要拿出为名人与国际友人找自行车、追手机那样的热情展开立案侦查活动,而且要思考如何防范小偷,保护民众人身财产安全,消除民众的焦虑情绪。

  面对猖獗的小偷,民众与警察、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加强合作,理性防盗,无疑很重要。但是,小偷猖狂,社会治安一时半会好不了,令人很郁闷,很无助。为了对付小偷,民众可谓是挖空心思,动尽脑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民众的防盗措施不断创新,门锁不断加固,但小偷的盗窃“技术”也在不断“提高”。如果有财可盗、有利可图,小偷可不管什么道义不道义。

  防范小偷,需要民众增强防范意识,发挥集体智慧,不断探索民间防盗新招,通过合法手段同小偷作斗争。但站在明处的民众要对付猫在暗处的小偷,仅靠民众自我防范显然不够。我们可以对向小偷“求放过”的失主寄予同情,但是民众除了忧心忡忡以外,内心无论如何也轻松不起来。春节临近,公安、社区、物业等有关方面更不能把失主向小偷“求放过”当个案看,而应该反思自己的工作到位没有,社区治安哪里出了疏漏,怎样查漏补缺。如果问责机制健全,民众对警察工作好坏拥有评价权,看以后谁敢拿民众家里频繁被盗不当回事?

  为此,我期待:警方与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把民众财物被盗这样的平凡小事放在心上,更新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比如,安装摄像头,民警、治安人员、小区保安加大巡查力度,民警提高破案效率,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等等。

  如果相关硬件设施配备到位,基层管理者把工作做细做实,民警勤于巡查,认真破案,对小偷应该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如果盗窃案件减少,破案率提高,民众安全信心增强,他们自然不会想出向小偷“求放过”的偏招。如此,公安机关与基层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会得到改善。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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