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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补助费”还需深挖严查

2015年02月09日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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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办案补助费”还需深挖严查

  云南省红河州一家企业负责人王某近日告诉记者,公司一批货物被抢劫后,自己付给个旧市公安局2万元作为“办案补助费”,目的是请他们帮助追回货物。但5年多过去了,公安机关仅追回了极少数货物。红河州公安局对此回应称,个旧市公安局已经上交了违规收取的“办案补助费”2万元,并对当事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2月7日新华网)

  一些权力部门无视政策和制度规定,乱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公众并不陌生。个旧警方违规收取企业的2万元办案补助费,钱也上交了,经办的警察也受到了批评教育,事情似乎已经完美结局。但回味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别样滋味却上心头。

  从收取办案补偿费的情形看,违规收费并非经办警员的个人行为。又是单位盖章,又是正规的收据,不难看出两个实质性问题:一是办案收费有“内部规定”之嫌。如果是警察个人想借机敛财,只能是“悄悄的干活”,怎么也不会堂而皇之地开出收钱的证据留下把柄。之所以这么做,很容易理解为是在“奉命行事”,因为公事公办也就无所畏惧。二是处理经办人员有张冠李戴之嫌。警员按照“内部规定”例行公事收费,就算是违规行为,也是“规定”不对,怎么能避重就轻处理经办人呢?那这样,是不是误吃了被下毒的食物毙命,不去查找下毒的问罪,而要怪罪吃饭的人张口呢?

  再从时间上看,警方的违规收费发生在2009年10月30日,2011年5月个旧市公安局才上交了违规收取的2万元“办案补助费”。这就暴露出一个致命的硬伤——历时近2年才上交违规款项,并非警方主动自愿。一切只因事情曝光被查,无奈之下才去交款。这就说明,在这段时间里,警方要么是在窥测舆论动向,研判交不交的利弊;要么是在等待指令。无论哪种情况,都足以表明警方对收费是否违规心存侥幸和观望的态度,少有知错的表现。这也多少说明收费跟“内部规则”有关。要不,一有风吹草动上交都唯恐不及,何来漫长的等待?

  因此,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交款、教育经办人也难掩背后的真相。曝光的违规收费倒是上交了,没有曝光的还有多少、收费又做何用?还残存多少违规收费的“潜规则”?这些才是真正应当解开的谜团。作为公权力部门,不闻过反思、痛定思痛,而是吹毛求疵、任由权力无范自由奔跑,小则影响自身形象,大则危及社稷国运,不可等闲视之。处理问题欲盖弥彰,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文/钟烁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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