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来自人民满意(前沿观察)
——关于广西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调查

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能否落到实处,取决于司法机关能否正确认识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大意义,并采取切实措施拓宽参与渠道。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以推进“民生检察”建设为抓手,在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新型检民良性互动关系,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开门办案扩大司法民主
人民检察为人民。检察工作根植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必须尊重和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广西检察机关通过深入基层群众,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顺民意、惠民生。
集思广益、倾听民声。人民是否满意是评判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这就要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倾听民声、化解民忧、赢得民心。为此,广西检察机关建立了调研先行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管理机制,在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和基层开展走访、调研、排查工作,根据群众要求整改落实。
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把坚持群众路线与善用法治思维结合起来,依靠广大群众和基层组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广西检察机关依托人民调解组织或有关部门对轻微刑事、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尽量使用非诉讼和非强制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建立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民事申诉案件风险预警和协作息诉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去年,广西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582件轻微刑事案件,分别对156人和565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公开答复、案结事了。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公众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可以弥补司法应对能力的不足。广西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及公开答复等方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促进案件依法终结。比如,去年5月份,自治区检察院在上林县公开审查一起申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邀请社会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代表们在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介绍、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复查人员答复后,表示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得到申诉人的理解和接受。
阳光检察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检务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力举措,也是以看得见方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广西检察机关以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强化阳光检务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亲和力。
突出信息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方面。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在广西检察机关得到大力推进。特别是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同步公开案件办理进度。去年,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856件、重要案件信息600篇、终结性法律文书866份。
用好新媒体。广西检察机关积极建设集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于一体的检务公开网络平台。自治区检察院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推出200余期逾1000条检察信息,微信公众号进入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列。此外,自治区检察院还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以白皮书形式公开检察工作情况。
便捷高效服务。建立便民利民的检务公开场所是推进阳光检务的重要一环。广西检察机关建成86个综合检务接待中心,整合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完善网上信访与举报电话平台、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严格监督提升司法权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自身更要受监督的理念,以更高要求严格监督自己。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质是依靠人民监督司法的具体化,让人民群众在切身感受中认同司法、信任司法。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对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运行恣意和专横的重要监督形式。广西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评析、视察检察工作、调研座谈等方式,形成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常态化、制度化。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广西检察机关着眼于将自主确定人民监督员人选的“体内选任”转向“体外选任”,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对已选任的1359名人民监督员建成动态化人民监督员库。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自治区检察院先后聘请多名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让他们参与重大问题调研、案件评查、研讨社会关注重点案件等活动,发挥其智力支持、联系群众、民主监督作用。去年,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多次参加检察接待日活动,参与多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论证,专家智库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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