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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档案监管干部有如隔靴搔痒

2015年02月04日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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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特别档案监管干部有如隔靴搔痒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扬子晚报》)

  南京对科级及以上干部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将其直接与干部的政治前途挂钩。此举看似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治吏的大环境,可稍加分析,就能发现此举有如隔靴搔痒、隔山打牛,头疼医脚、不得要领。

  第一,特别监督档案未必能管得住干部“八小时以外”。整个监督制度动辄以“能否提拔”为要挟,看似扣住了干部的“命门”,实则是把每个干部都假想成为“一门心思往上爬”的、官瘾十足的政客来对待。中国历来不乏“十年踏地脚跟牢”的清官能吏,如今,“只求做实事、不求当大官”,安心本职岗位、扎根基层奉献者更是当代公职人员的追求。越是靠近“金字塔”的顶端人数越发稀少,上升空间异常逼仄的尴尬现实也造就了不少的“小官巨腐”:既然能够掌握关键资源,为何还要一定去考虑什么“升官晋级”呢?

  第二,特别监督档案涉嫌侵害官员“隐私和人格”。且不说对“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进行跟踪管理是否涉嫌侵权,是否涉嫌违法,单是对干部“政治纪律、社会公德、个人诚信”等情况的定性就十分困难,因为该规定针对干部“瞒报”现象的对策都是纸上谈兵。甚至还将“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最基本的项目都“煞有介事”地列入审核范围,与其说这是组织上对自己的干部不信任,不如说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和“人格侮辱”,这种做派几乎和卫计委让医患双方签订“拒收红包协议”的效果是一般不二的。

  第三,特别监督档案实乃本末倒置、南辕北辙。制度甚至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私生活出现情况,要向组织进行报告”,看到这样的条款,读者已经基本可以断定“这纸空文”完全是贴出来给人看的了。通过公检法侦查都很困难的情形之下,领导干部私生活的问题其本人会主动和盘托出吗?制度规定得越“细”越“严”,操作上必然越容易脱离实际。有关方面应当相信,组织上不可能对所有干部展开“克格勃式”的监管,能否做到“三严三实”,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干部的自觉。

  因此,实施干部动态管理是必须的,可适应“新常态”要求,管理的重点不应当放在“底线”、“堵漏”的层面,而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科学、正确的用人导向上面,一定要明确什么样的业绩必须记功嘉奖,什么样的干部必须破格提拔,要通过宗旨意识加以“疏导”,要在顶层设计上让干部们看到前进的希望,而不是一味地纠缠于“如何努力做一个不超越底线的合格干部”。

  文/胡文江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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