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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胜高:违法安排加班必须付出足够“成本”

2015年02月04日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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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桑胜高:违法安排加班必须付出足够“成本”

  文/桑胜高

  2月2日,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2月3日《工人日报》)

  事实上,近年来媒体爆出的一些企业因长时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导致劳动者过劳死和自杀的事件不在少数。尽管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对于遏制这一现象进行了不懈努力,但就实际效果来看,却不尽如人意。一些企业和用工方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让人们意识到,制止违法安排加班现象,还劳动者应有休息权利,依然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为什么仍有企业和用工单位以身试法?在笔者看来,成因千万条,但“违法成本”过低,是最重要的一条。应看到,一些企业和用工单位在违法安排办加班后,由于劳动者缺少相应的维权常识,很少有人对此进行深究;即便有违法安排加班的企业或用工单位被举报或发现,也仅限于被“限期整改”“付够加班费”等不痛不痒的处理处罚。而这与通过违法安排加班所获利润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不难想见,违法用工单位显然是在算透各种经济账后,才敢胆大妄为,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的。在他们眼里,超时用工的“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为什么一些用工方面对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依然我行我素的重要原因。

  常言道,打蛇要打七寸。对于违法安排加班的企业和用工单位来说,“违法成本”就是他们的“七寸”。显然,提高其“违法成本”是有效遏制这一违法现象的必经之路,相关部门和机构务必“盯紧”“盯牢”,“打准”“打狠”。一是应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及用工单位的巡查力度,对其监督形成常态;二是应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违法用工的线索,并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应加强对入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应加强追责问责,一方面劳动、工会、司法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形成追责问责合力;另一方面应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一改过去不痛不痒的处理处罚,对造成劳动者身心伤害的,一经职业及司法鉴定认可,坚决诉诸法律程序,必要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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