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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让渡

2015年01月30日15:16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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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隐私权的让渡

  乐梦融

  “风行”秉持着决不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敬业偷拍风,加速了艺人陈赫结束其14年爱情长跑,他与新剧女星的秘密拍拖也成了当下热点,围观人数甚至超过了“文章事件”——关于其道德、爱情、家庭观念的批判,粉丝之间撕扯出一地鸡毛。

  有评论认为,娱乐本是媒体与明星间的一种利益合作,再多曝光也无可厚非,也有人认为,娱乐新闻中出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滥用现象,这使娱乐新闻成为公众知情权的“尴尬出口”。那么,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明星对于自身隐私权的让渡界限,到底在哪里呢?

  隐私权的让渡也非无限制、无原则——很多媒体,苦心孤诣地把娱乐明星打造成没有人性的宣传工具,他们不再是血肉之躯,没有了家室之累,也没有了儿女之情,而变成一个影视作品、一个商业品牌的代言,一张嘴都是宣传目的。

  如今的娱乐内容生产方式趋向专业,明星本身有一定的隐私把握决定权。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明星,对隐私权的让渡范畴应有一致性——可以选择自始至终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可以选择自始至终对于个人隐私的开放。保护有保护的做法,比如刘德华对工作之余的个人生活秘而不宣。另一些明星呢,把隐私作为个人宣传的工具,就怕风平浪静地过日子。

  那么明星受到了所谓的媒体骚扰,求媒体和公众忽略掉自己的私人生活,这样的要求过分不过分?这个问题,我问过台湾主持人蔡康永,这位明星艺人这么回答:“演艺圈带来的名利收入远超过我们所能提供的服务,要花那么多钱才能听一首歌见一次面。而毕竟艺人没有像医生那样治你的病救你的命,那么多出来的这些钱,为什么要支付?我觉得那就是要买断艺人所有人生的内容——发胖也好,离婚也好,脸上长痘痘也好,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被大众消费的,要不然,真的没有立场,得到那么多。”蔡康永豁达的换位思考,道出了娱乐明星的“剩余价值”——艺人天生就是要被消费隐私的,不管喜欢与否,他们摆脱不了这种命运。

  不过话说另一方面,这条娱乐新闻至今阴魂不散地霸占着新闻热点,仿佛升格为一桩国家大事,还在穷追猛打的媒体又剩得下几分体面?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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