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对“私挖地下室”的审思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业主私挖地下室,致路面突然坍塌,并导致相邻的4间民房也发生垮塌,所幸居民已疏散。对此,北京市规划委表示,曾向93号院业主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范围只包括四合院翻建,不包括挖地下室,业主挖地下室的行为属于违规。据了解,该院业主李宝俊系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相关报道见《光明日报》1月29日5版)
尽管事件的具体情形仍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人大代表”的光环和“私挖地下室”的违规行为联系起来,还是使得这一事件在媒体上持续发酵,暴露出诸多耐人寻味的问题。客观来讲,李宝俊被牵涉到此事件当中,是因为其业主的身份,而不是人大代表的头衔。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既没有见到李宝俊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寻求有关部门为私挖地下室“开绿灯”,也未见其利用人大代表身份抗拒有关部门调查。相反,李宝俊在去年7月被附近居民举报有私挖地下室行为后,针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也还算配合,并承诺改正。
当然,新闻媒体曝出其人大代表身份也并非牵强。因为,李某在相关部门约谈后,其“承诺改正”并未兑现,相反,相关工程队继续施工,直到出现路面和民居垮塌等危害结果,这种知所不当为而为之的做法,确实不该是一名人大代表所为。应该说,作为民意的代言人,人大代表更肩负着法定的职责,理应做知法、懂法、守法的表率,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我行我素,更不应该对相关部门的约谈阳奉阴违、虚与委蛇。
“人大代表私挖地下室致路面坍塌”事件的出现,虽然只是个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人大代表的认知。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件影响,不能因为个别顶着人大代表头衔的人的违规行为,损害了人大代表的整体形象。同时,值得追问的是,在过去近半年的时间里,相关部门虽然在接到居民举报后对李某进行了约谈,但却对他继续私挖的行为毫无察觉,也未采取进一步的规范约束措施,如此“一锤子的监管”也着实值得反思。
笔者不赞同在“私挖地下室”事件中,过度突出当事业主的人大代表身份,但此事确实是一个窗口,反映出个别人大代表敬畏法律意识、遵守规矩意识的淡薄。如果放任这样散漫的思维蔓延下去,将会损害人大代表和政府的形象。掩藏在这一新闻事件背后的,是民众对人大代表等群体的更高期待,也表明法治社会对人大代表等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应当成为头上戴着一些“光环”、身上肩负一定职责的人们自我审视、自我警醒的机会:需牢记法律、规矩面前人人平等,既不要寄希望获得高于其他人的特殊权利,更不要做出自以为能够例外的“越轨”行为。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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