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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崇年:发薪“挤牙膏”恶意欠薪的变种

2015年01月29日17:12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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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左崇年:发薪“挤牙膏”恶意欠薪的变种

  “我们已经等了快3个月了,我母亲还在住院,老家还有两户乡亲委托我帮他们要钱,真的快坚持不住了!”今年48岁的农民工杨长伟哽咽着说。这位外表刚强的四川汉子一提起讨薪过程就红了眼圈。(1月29日《京华时报》)

  欠钱还债,天经地义。《劳动法》和相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告诉我们,农民工务工及时如数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本应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这是劳资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也是政府进行劳动监察的一项基本内容,从本质上说任何的欠薪都是一个违约行为,即违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发薪像挤牙膏,实则是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是恶意欠薪的变种。“挤牙膏”发薪,看上去没有当“老赖”,反正我是在不断支付工资,但实际上是在打时间差,与法律“躲猫猫”。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农民工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要求加付赔偿金。

  发薪像挤牙膏,使农民工讨薪陷入了“囧途”,这是恶意欠薪的新花样,规避法律的打击的对策。说恶意欠薪,他也在“挤牙膏”发薪,但“挤牙膏”发薪仍然改变不了恶意欠薪的性质。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在一定意义上说,欠发工资是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之间的交易规则失范。因而欠发工资也是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一种表现。有关劳动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控,出现欠发工资时及时处置,坚决杜绝欠发工资长期累积的现象。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相关规定,以恶意欠薪之罪,对于“挤牙膏”发薪的恶意欠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农民工按时如数拿到工资。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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