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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若愚:“路灯下的腐败”源于机制“灯下黑”

2015年01月27日08:43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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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雷若愚:“路灯下的腐败”源于机制“灯下黑”

  江苏苏州相城、昆山两地检察机关官方微博近日先后发布消息,对相城区、昆山市的两个路灯管理所3名负责人立案侦查。(1月26日 新华网)

  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看似“清水衙门”的路灯管理部门近年来贪腐案频发,案值动辄数百万元。如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一人就贪污路灯电费588万元;湖北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两人“联手”贪污受贿55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江苏、浙江、河北、江西等多地曝出路灯腐败案,涉及市政管理、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村委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逾30人。真是不调查不知道,一调查吓人一跳,看似不起眼的路灯背后居然藏着这么多“黑手”。不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没有跟上,根本原因还在于约束行为的机制实效,变成了“灯下黑”。

  路灯不起眼,但它很重要,通常只有它在夜晚默默照亮着每个晚归者的路,做好事从不需赞扬。但殊不知,从暴露出的路灯腐败案中可以看出小小路灯背后却隐藏着这么多肮脏且见不得光的“勾当”。也许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注意哪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大老虎”,但类似把贪婪之手伸向路灯的“小苍蝇”,其危害性也不容小视。毕竟“小官巨贪”给老百姓带来的危害更直接,“路灯下的腐败”也不可轻视。

  出现“路灯下的腐败”多是由于工程中随意性大,腐败隐蔽性高,相关监督失效等原因。案件就是警钟,要防止“路灯下的腐败”不再发生,机制就要走出“灯下黑”。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城市路灯建设、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规范工作。其次要主动融入路灯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采购、决策等环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另外要加大工程方案、投资情况、招投标过程及运行情况等公开力度,以加强社会监督。

  “路灯下的腐败”更告诉我们惩治“小官巨贪”坚决不能走过场。“小官巨贪”带来的危害其实并不亚于某些“老虎”,打老虎拍苍蝇应两手齐抓,只有这样,类似路灯腐败案的“小官巨贪”才会得到遏制,相关机制才能发挥作用,摆脱被闲置的命运。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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