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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贪500万仅判4万”背后的几点疑问

2015年01月24日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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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认贪500万仅判4万”背后的几点疑问

  近日,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一社区居委会主任受贿案引发关注。贪官自认受贿500多万元,最终查实并作为量刑依据的才4万元。为什么?退赃400万元,上缴国库4万,剩余巨额赃款去哪了?(1月23日《现代金报》)

  一个社区居委会主任受贿500万,这也是比较大的小官巨腐了。但从目前法院的宣判来看,才被认定4万元的受贿罪。从新闻信息中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疑问需要弄清楚。

  其一,他贪污的事实是什么?新闻中并未明确。他是如何能够贪污到如此多的?这一点要理清。这不但关系到对他贪污问题的定性问题,还关系到对防止这些小官出现巨腐的渠道遏制和制度完善。公布出来利大于弊,也好让当地政府在其贪污这一领域进行一次清理,防止再次出现此类小官巨腐的案件发生。

  其二,贪污500多万为何只判定4万?这一点特别奇怪,这名居委会主任自己都承认受贿500多万了,而且还退赃400万元,如此的事实清楚,居然还是不能够认定他犯罪的事实,难道他自己没事干了,把自己钱拿出来糊弄检察院?退赃都有400万,只判定其4万元的事实入罪。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一些法律条文也不是很清楚。但连我这个法外人士都看出来的东西,难道广州市检察院看不出来?

  其三,为何东莞市的案件却让广州市检察院插手?这个案子是发生在东莞市,但嫌疑人却跑去广州市检察院自首,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内容?广州市检察院认定了4万元的贪污行为后,对还余下的396万元进行了暂扣,这是否合法?既不是在你辖区发生的案件,更不是你广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诉讼(判决书显示,该案于2014年7月16日由东莞市检察院向东莞市中院提起公诉)。宣判更是在东莞市中院进行的。那么作为广州市检察院又凭什么暂扣这396万元?难道只是因为嫌疑人在你院自首?我们想问一下,如果是刑事案件,不涉及如此大的金额,广州市检察院你还会如此上心地进行插手吗?

  其四,如果找不到行贿人怎么办?如果行贿人一直找不到,相关犯罪事实一直没法查清,是否这396万就一直被暂扣在广州市检察院?你广州市检察院一直扣着这钱,这退赃的钱款是否能够被东莞市检察院认定为犯罪事实?如果一直找不到,如果一直没被认定,是否这个案件最后将会不了了之?让嫌疑人最后逃脱法律的制裁?

  以上种种疑问都需要相关部门站出来陈述清楚,才能解决民众的疑惑。如此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但这不复杂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希望相关部门还是要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待,绝不能让此事不了了之。

  文/图八木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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