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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鹏:究竟是谁把举报人信息泄露给了被举报人

2015年01月23日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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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叶鹏:究竟是谁把举报人信息泄露给了被举报人

  文/叶鹏

  1月19日,河北唐山市民宋金旺致电唐山市交警支队,实名举报一娄姓协警开套牌车。宋金旺称,举报当天便遭到被举报人电话恐吓,截至次日(20日)中午,共收到被举报人450通电话轰炸。举报人怀疑举报信息被泄漏。 (1月22日《新京报》)

  市民出于正义实名举报协警开套牌车,仅过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就接到被举报人要求撤诉并恐怖的电话,然后每隔几分钟便骚扰一下。足足450通骚扰电话映衬了举报人信息保护的尴尬。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举报人遭报复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作人员泄密所致。对于此事,唐山市交警支队回应,官方并未泄露举报人信息。究竟有没有泄露,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做出一个中立和公正的调查。

  在此必须重申一个常识,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无论是从法律保护层面还是对泄密者的调查惩戒上,都存在诸多不足。有调查数据显示,职务犯罪的线索大约有70%来源于公民举报。可是,与此对应的却是70%的举报人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这难免会给其他举报人蒙上心理阴影。马丁·路德·金有句名言:“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面对恶行,为什么好人选择沉默,答案在于恐惧。试想,如果举报人的信息都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整天提心吊胆,担心被打击报复。久而久之,参与监督举报的人会越来越少,这个社会正义感的存量就会一点点地被稀释。

  众所周知,在对公职人员的举报过程中,举报人出于弱势地位。公职人员掌握权力资源,他们更容易得到是谁举报自己的信息,然后进行恐吓威胁,恶意报复。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人宋先生是向交警大队的督察员举报。不难想象,被举报人与接受投诉的督察员都属于一个系统,平时工作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也许出于朋友的仗义,督察员罔顾自己的身份和职业道德,就把举报人信息交给了被举报人。

  从举报到接到恐吓电话的时间间隔上,以及知道举报人姓甚名谁等精准信息上,我们难以不做出官官相护、内部通风报信的合理推断。唐山市交警支队急匆匆地将协警辞退,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不免让人顿生“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辞退开套牌车的协警只是对宋先生举报事实的处理,然而被举报人如何获取举报人的信息这件事上,不能给举报人一个交代,那么谁又敢轻易去试探实名举报呢?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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