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窗口期”输血染“艾”谁来买单?

近期,福建一名5岁女童毛毛(化名)因在手术过程中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当地卫生部门认为,对输注“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医疗机构并不存在过错。对此,将给予患儿人道主义救助补偿。(1月20日中国网)
所谓“窗口期”,即指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窗。按照现有的检验手段,“窗口期”是人类所有输血治疗无法规避的风险。据悉,“窗口期”感染的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我国现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数约为6万余人。
“窗口期”输血染“艾”给受伤害一方带来的后果可以说是毁灭性的。首先,诚然“窗口期”输血染“艾”的机率极低,但一旦不幸遇上,对于一个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就是生活的全部。一个“无过错”的医疗后果,足以让染“艾”者生命之途了无前路,其父母老有所养成了泡影。其次,由于受伤害一方的弱势地位,加之医疗机构规避责任的本能,举证难,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这就导致诉讼之路其路漫漫。一个弱势群体家庭,是无论如何也拖不起的。最后,即使你筋疲力尽赢得官司,“无过错”的定论最多能使你得到一点人道主义补偿,又于事何补?
那么, “窗口期”输血染“艾”谁来买单?笔者认为,尽管出于现有医疗手段的局限,医疗机构主观上无过错,但后果终归是医方造成的。从这个角度出发,现阶段仅仅给予人道主义救助,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国家出台医疗事故“无过错伤害”的补偿机制。补偿金额应全面考虑受伤害一方终身生活、医疗负担及无法正常工作带来的损失,加上其对直系亲属应当具有的赡养义务通盘考量。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受伤害一方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窗口期”输血染“艾”的风险,尽管在现阶段尚无法规避,但对我国目前的献血工作,却有诸多警示意义。譬如,加大对于健康献血知识的宣传;在献血过程中,增加对献血者是否有不洁生活经历的询问;对有近期输血经历的不予献血等等。此外,医疗科研机构应加大投入,把“窗口期”血液的检测手段及病毒灭活列为重点课题攻关。唯愿我们的献血工作及输血检验工作做得细一点,做得好一点,让“窗口期”输血染“艾”的悲剧发生得少一点,再少一点。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