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坤:“抢包”寻刺激,以身试法法不依

20岁的四川小伙子小高来西安游玩,却寻求刺激抢人提包,正好路过的3个小伙子听到呼救声穷追不舍,将抢包者追进一栋大厦。警民联手进行了3小时的地毯式搜寻,最终在30层楼的顶楼夹缝中将其抓获。但被捕后,小伙子跪地求饶请原谅。
好一个寻求刺激者!真是狗胆包天,竟敢以身试法抢夺她人提包,即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读了这则报道,笔者心中酸酸的,好不是滋味。这么年轻的一个小伙子,也没有犯罪的前科,本来到西安高高兴兴观光游玩,怎么突生邪念,做出了这样违法的举动呢?
但小伙子被捕后方知后悔,跪在地上痛哭流涕,连说请求原谅。这是能原谅的事吗?小伙子啊小伙子,真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啊!不管是谁,谁触犯了法律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好汉做事好汉当”,还是到班房里好好反省反省吧。
不过话说回来,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至少受过教育,应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也应该会明辨是非,不会轻易胡来。但反过来说,作为年轻人,寻求一下小刺激,只要不违法、不违理,不伤大雅也还是可以的。可是这个抢包的小伙子寻刺激歪打歪拙,“歪”的没有一点名堂,完全不思后路,其结果把自己“歪”进了派出所。
人们肯定要问,像这样稀里糊涂寻刺激值吗?不仅分文不值,反而亏大了!笔者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了,每一个公民都要学法知法懂法,凡是违法的话不能随便说,凡是违法的事不能随便做,因为一旦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曾写过一首关于《刺激》的歌:生活富裕,需要刺激;生活贫困,也需要刺激。刺激!刺激!只要寻求健康的刺激,生活才会有几分浪漫、几分情趣……只有寻求高尚的刺激,生活才会有几多诗情、几多画意。所以说,寻求刺激,其实也并不是什么坏事,但一定要合法合情合理,千万不能凭一时兴起做糊涂事,不能约束自己做违法的事。
像前面说的这个小伙子玩刺激就“玩”大了,“玩”过份了,把自己“玩”进了班房,成了玩刺激的“失足”者,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成了当今社会的反面教材,这就太不划算了。通过这个案例,希望警醒那些寻求刺激的后来人,应以此为戒吧!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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