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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讽一切”不属言论自由

2015年01月17日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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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嘲讽一切”不属言论自由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法国《沙尔利周刊》14日大肆扩印发行遭恐怖袭击后的首期杂志,由原来的只有3万份的印量扩印至300万份。该刊继续刊载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在其封面刊出流泪的、所持牌子上写有“我是沙尔利”字样的穆罕默德。此举被伊斯兰世界认为是对伊斯兰教先知的亵渎,引发多国强烈愤慨和抗议。

  《沙尔利周刊》遭袭以来,全世界对《沙尔利周刊》及其人员寄予深刻同情,人们纷纷谴责恐怖分子的暴行。恐怖分子的暴行激起全世界人民的愤怒,激起各国对暴恐行径的严密防范与严厉打击。可是,就在世界各国、全世界人民同仇敌忾的当下,《沙尔利周刊》还在继续刊载被伊斯兰世界认为是对伊斯兰教先知亵渎的漫画。《沙尔利周刊》之所以这么做,据说是要捍卫其所声称的言论自由。但是,你有言论自由,别人就得接受你的侮辱和冒犯吗?更为重要的是,《沙尔利周刊》所一直引以为豪的“嘲讽一切”真的属于言论自由吗?其实,《沙尔利周刊》也好,它的拥趸也罢,都是误读了言论自由,败坏了言论自由的形象与声誉。

  不错,言论自由是一项公民权利,但是不要忘了,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是有底线的,言论自由不是说什么都行,画什么都中。如果言论自由就是说什么都可以,画什么都中,那么你想想看,谁最高兴?恐怕那样的话,恐怖分子最高兴了,他们就不必偷偷摸摸、鬼鬼祟祟地制造舆论和舆论影响了,那他们就会堂而皇之地出版报刊,或者利用现有报刊,大模大样大摇大摆地撰写文章、涂涂画画,到处煽风点火,制造事端了。

  另外,我们必须认清嘲讽的本质。嘲讽和通常所说的言论不同。嘲讽是指嘲笑讽刺,它带有攻击性,是种“语言暴力”,必然损害他方权益,所以嘲讽仅适用于特定对象和场合,偶尔为之,或许无伤大雅,但长此以往,就会沦为鄙俗、恶俗乃至违法、犯罪。嘲讽的这种语言暴力性决定了它无法构成人们的一项普适权利。以此之故,言论自由绝不是嘲讽的免责条款。很多国家法律都规定有言论自由,但是你看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嘲讽自由了?没有的事,也不可能的事。言论可以自由,嘲讽不可以自由,“嘲讽一切”是一种错误价值观,属于痞子行径、痞子做派、痞子文化,它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无论是从反恐的角度看,还是从言论自由的角度看,劫后余生的《沙尔利周刊》继续刊载穆罕默德的漫画都是不负责任的、不明智的。要实现全球安宁、天下太平,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不同族群的人要学会彼此尊重,学会彼此包容。以嘲讽来论,彼此尊重就不要嘲讽对方,当然,遭到嘲讽的一方也不要太过计较;彼此包容就要包容对方的信仰,不去触犯对方的禁忌,当然遭到触犯的一方也要宽怀大量,不要太在意。

  文/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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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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