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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就是谋财害命(一周绿评)

刘  毅
2015年01月17日03: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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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可能导致周边地区的人们身体健康受损,甚至出现“癌症村”。这样的违法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而且受到影响的公众数量可能是巨大的,但污染单位和责任人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

  

  国内知名药企鲁抗医药近日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污染问题,环保部已责成山东省环保厅调查处理,并派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调查。这并非鲁抗医药首次因污染被查处。在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医药制造企业督查中,环保部对18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鲁抗医药名列其中。

  作为老牌上市公司,鲁抗医药本应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但这家公司交出的环保答卷,显然难以让公众满意。

  从鲁抗医药、紫金矿业这样的上市公司,到各地不少小企业和工业园区,违法排污屡见不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

  广东东莞市侨锋电子公司曾因排放废水中的总铜超标1.8倍,被东莞市环保局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4倍的罚款,总计85.4元。这张“只够买两屉包子”的罚单,是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真实写照。据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罚款金额与守法成本相比微不足道,企业往往心甘情愿地选择交罚款,而不去花大价钱治污染。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力度小、地方政府执法不严等原因,一些企业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即便被发现、曝光,往往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自然是“宁交罚款,不治污染”,快马加鞭地把本应付出的环境成本变成兜里的利润。

  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可能导致周边地区的人们身体健康受损,甚至出现“癌症村”。这样的违法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而且受到影响的公众数量可能是巨大的。但由于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往往在较长时间后才会逐渐显现,不像证据确凿的伤害案件一样凶手显而易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存在较大困难,污染单位和责任人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付出应有的代价。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正在改变。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从今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亮点很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赋予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新环保法大幅加强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棉花棒”变成了斩污剑,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缺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更缺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期待鲁抗医药违法排污事件调查结果尽快水落石出,并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只有政府、企业、公众敬畏法律、有法必依,相关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法规才能“落地生根”,使违法排污“谋财害命”的行为受到严惩,使蓝天、白云、净水常在身边。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7日 10 版)
(责编:刘军涛、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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