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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转入被举报单位也是“举报信”

2014年11月22日00:10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举报信转入被举报单位也是“举报信”

  写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武鸣县农业局对辖区一家化肥门市部监管不到位,他没有等来相关部门的回复,却意外地等来了被举报单位人员的上门答复。事后,他才知道自己的举报信落到了农业局手上,这让他又气又怕。这封举报信,是如何层层流转到“被举报单位”手中的呢?(11月21日《南国早报》)

  尽管,信访部门一再解释,“这封信不是检举控告农业局,而是投诉反映三无产品问题,所以他们将此事划为农资农技方面的投诉,交给农业局调查。”并强调,过程符合规定,不怕纪委调查。但不容辩驳的事实是,举报人黄华投诉的是,农业局对一家化肥门市部出售三无产品未能有效监督、管理行政不作为问题。这就造成了尴尬的一幕——被投诉人成了问题排解员。

  问题是,当事人黄华是怀疑,农业局对辖区违法生产、销售的配方肥料不作为才投诉、控告的。如果,他相信农业局会秉公执法,会走举报途径么?把问题简单地转回给农业局,岂不是让问题回到原点?目前,农业局回复称:“没有发现门市部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当然,农业局的调查,并不一定暗藏猫腻。但从情理角度看,投诉人肯定对这个结论持怀疑态度。

  而且,从程序上看,有被举报人直接找举报人回应举报,也存在一定的瑕疵。《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既然黄华反应的是农业局的不作为,此事就应该转给纪检部门,而不是有农业局来“自扫门前雪”。程序上的瑕疵,必然会让举报人心存芥蒂,对调查更加不信任。

  可能,举报信对于农业局不作为的内容真的只是一笔带过。信访部门将举报信转给农业部门,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但无论处于何种原因,举报信落入“被举报单位”手中,由“被举报单位”自己处理被举报问题,都是一封“举报信”。而且,调查结论也难以让人心服口服。因此,由纪检部门出面,对这起举报进行一次调查。唯有如此,才能给举报人一个说法,给农业部门、信访部门一次自证清白的机会。

  文/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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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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