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青海海东5名官员各收人1只羊被党内警告。(11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2014年1月27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党委书记李林权,镇长张武忠,人大主席马元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应四虎,副镇长徐尚珍等5名官员各收受高店镇红庄村支部书记俞永昌、村委会主任俞珠贤、村会计俞凯以“拜年”名义用村集体资金(4187元)购买的羊1只。事后,乐都区纪委报请区委同意,对该5名官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一般人看来,5名官员,就仅收受了价值为4187元的“节礼”5只羊,而平均算来,一只羊就值837元,这是小事一桩,“不足挂齿”,但是,他们还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如果送这5只羊是私人不带其他目的的“赠与”,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关键是,这5只羊是用“集体资金”购买,且3位村干部拜年送节礼也很难说没有什么目的,因而5为镇官员被处分也就不值大惊小怪了。
为什么3名村干部要送5名镇官员“节礼”?依笔者看来,不外乎或者是对官员以前的“帮助”,或者是希望以后得到更大的“照顾”,都是“目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行贿”意味,因此,镇官员“笑纳”之就染上了“受贿”嫌疑了。既然如此,5为官员就哪有不受处分之理呢?
收受下级礼金,数额大小不是问题,其性质都是一样,都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试想,如果大家都用“集体资金”送礼,让上级官员挖了民众利益的墙脚,且不说反映出基层资金管理的混乱,也使基层干部养成办事就送礼的不良习惯;如果上级官员就因礼金数额小就“笑纳”,长此以往,就会小数变大数,就会出现不见“礼”不办事的恶行。
5位官员因“一只羊”被处分,实在有些不划算。不过,该5位官员当吸取教训,在利益面前要理性,把维护干部队伍形象当做大事,时刻放在心中,时时警醒自己。其他党员干部也应引以为戒,千万别蹈其覆辙。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