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和家人一起,开车去云南自驾游,在大理市的高速公路上,撞死了一个行走在高速公路上的路人,然后逃逸,让同在车上的弟弟顶包,结果,被交警识破。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的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公函,以组织的名义要求法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8月11日《春城晚报》)
实在让人愕然,如此鲁莽,如此颟顸,底气从何而来?
如果这个单位的领导,对于每一个工作在这个单位的人,都能够如此有情有义,倒也是挺让人感动的。姑且不说这个闯了祸的公务员平时工作是不是真的优秀,单说她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而且撞的是行走在高速公路上的人,实在就是一个意外,而且是一个情有可原的意外。所以说,单说把人撞死这件事,她没什么缺德,我们可以给她足够的同情。作为单位的领导,因此同情她,试图给予她一点帮助,似乎还可以理解,还可以有点底气。
但是,她撞人之后逃逸了,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已经涉嫌违法;她还设计了一个掉包计,企图伪造事实,糊弄法律,这在交通肇事之外,涉嫌提供伪证的犯罪。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她就不仅缺德,而且违法,已经注定难逃法律的制裁。作为单位的领导,如果还有一点法律常识,对法律还有最基本的体认,对于法律的权威还有一丁点的敬畏,都不会有底气去大理说情,有底气以单位的名义给法院发说情的公函,有底气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要求,把事件做得这么离谱。且不说肇事者的工作表现,跟她的交通肇事、逃逸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一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只能在行政授权的范围内才能行使,以单位名义发的公函,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是滥用职权。更可笑的是,居然直接干涉法院办案,具体到免予刑事处罚。这是法官才能行使的裁量权,法盲怎么也想行使?实在是太过分了。真不知何来的底气!
不出意料的是,法院没买这个荒唐账,照样给予了刑事处罚,判了两年的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让人担心的是,这个单位的领导,在平常的行政职权行使中,是不是也会如此公私不分,如此权法不明呢?这恐怕值得追查一下。
文/慕毅飞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