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红安县纪委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此举引来一些质疑和担忧:这是不是“带病提拔”?红安县纪委负责同志说,这15名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记者在《建议使用人员名单》上看到,15人中有7名县乡干部、8名村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多为“失职渎职”。 (8月12日中国网)
受处分的干部获得重新任用引来公众的担忧,这实属正常现象,毕竟他们之前的过错给人民带来了深深伤害,让他们重新走上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公众还是有点儿不放心。但我们应该辩证看待此事,人无完人,犯错误是难免的,人生一世,谁没有犯过错误?想通了这个道理,我们再来看这件事,其实公众的担心也就有点儿多余。
虽然公众的担心有点儿多余,但组织部门还是要严把任用关。如果让受处分的干部带病工作出了问题,让公众的担心变成了现实,这就是给组织部门一个响亮的耳光。要避免出现这样的现象,组织部门就要严把重新任用关。
受处分的干部曾经的问题如今还是不是问题,这个组织部门要搞清楚。决不能让受处分的干部带着问题重新上岗,这是对工作的极不负责任,因为作为组织部门不能将重新任用当儿戏,到时群众的指责就会针对组织部门,对组织部门重新任用受处分的干部投反对票。
由此看来,组织部门重新任用受处分的干部必须把好任用关。这就提醒组织部门事前需对受处分的干部按照标准严加考核,将符合条件者挑选出来,并委以重任,才能达到重新任用的目的。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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