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元鹏
8月8日,徐州市气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青奥会期间禁止在徐州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的有关情况。禁放时间是8月10日零时至8月30日24时,对擅自施放气球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到3万元罚款。(8月9日都市晨报)
南京青奥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的又一重大赛事,徐州是其中的一个分会场,承担着赛事任务。为了确保赛事安全,由气象部门发布“禁放气球”的通知,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丝毫问题的,也是确保安全的一个办法。而且这也符合惯例,一般情况下,有重要赛事的时候,都有这类通知。
重大赛事和“禁放气球”有什么关联吗?当然是有关联的。通知说,施放气球时,气球一旦发生爆炸,会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还容易给过往飞机带来安全隐患。看来,在重要赛事期间“禁放气球”不仅是惯例使然,还是安全需要。这应该是件好事情。但问题在于,这种“禁放气球”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这种“禁放气球”是最好的办法吗?
我们来看看“禁放气球”如何监管?当然,也是能监管的,比如说对于赛事期间的大型活动,我们就可以重点进行监控。问题是,你知道哪些地方,哪些商家会举办庆典之类的活动?虽然说,按照规定,商家在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活动施放气球需要进行申请,而实际上,这种申请早就沦为了摆设。有哪一家企业、商场在施放气球活动的时候,会到气象部门申请?不知道谁将举办活动,你如何去监管?当气球已经成片的升入到空中的时候,再去罚款,还能让气球回来吗?
对于这种大批量施放气球的行为,我们都无法去监管,而对于零星施放气球的行为,我们就更加难以监管了。比如说,辖区内有结婚的家庭,也施放气球了,你能知道吗?比如有孩子拿着玩具气球的时候,气球不小心升空了,你也能知道吗?我想,纵使监管部门有着火眼金睛能够发现升空的气球,却不是千手观音,能把所有施放气球的行为制止。这种情况之下,只会让“禁放气球”的规定沦为一句空话。
在笔者看来,“禁放气球”规定要想起到作用,必须将关口前移。我们想想气球的来源,气球是厂家生产的,是商场销售的,我们可以把“禁放气球”改成“禁卖气球”。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监管。一是,我们可以将辖区的商家叫到一起开一个特殊时期“禁卖气球”的会议,让商家在这个时期不销售气球;二是,组织人员在赛事期间到商场等处进行检查。爱护动物时,我们宣传的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样道理,没有气球的买卖也就没有了气球的施放。
“禁放气球”的规定表面上看很严厉,问题是不好监管,甚至是不能监管。也就只能让规定沦为摆设,没有多少意义了。再说了等到需要罚款的时候,气球早就已经升空了。我们的有关部门总是习惯了“禁止”,却不知道思考一下“禁止”的最优选择是什么?关键的是如果孩子购买了气球不小心升空了,能不能算是违法施放气球呢?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