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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身亡算“因公”,牺牲的何止是民警

2014年08月08日00:03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陪酒身亡算“因公”,牺牲的何止是民警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北京晨报》)

  当“接待也是生产力”的潜规则还有市场的时候,陪酒身亡也就见怪不怪了。然而,在中央八项规定的严厉要求下,如果还发生这种事情,那真要佩服当地有关部门“勇气可嘉”了。然而,民警因酒桌上的觥筹交错、海量豪饮最后倒在了“战斗”的岗位上,不可谓不“悲壮”。但是,所在单位却以“因公牺牲”提出赔偿标准,不知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民警被安排“陪酒”最终导致身亡,本不应该发生。尤其是在当前基层治安形势复杂的情况下,基层一线民警本来就承担着繁重的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任务,工作担子重,责任风险大,往往起早贪黑、风餐露宿。但是,就是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仍然躲不开“陪领导”“搞接待”的额外任务,最终倒在了本不属于他的地方。

  然而,所在单位不仅没有以此为教训进行反思整顿,反而意图“蒙眼子”“捂盖子”,抬出“因公牺牲”的金字匾牌妄图蒙混过关,少受牵连,这种将个别人员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嫁祸”给“因公”的单位,真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仅无益于事情的解决,反而欲盖弥彰,越描越黑。

  如果说一位民警陪酒身亡,牺牲的只是自己的生命,那么所在单位这种无视客观现实,反欲借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为个别相关人员开脱的行径,牺牲的就是公安部门的整体形象,牺牲的就是公权部门的执法公信力,牺牲的更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积讹成蠹,积微成著。当前正是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所需要的改革共识和信心凝聚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然而,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却全然无视改革转型的大局,仍然做出一些顶风上、有损民心、民意的事情,甚至无端制造改革阻力,这种领导干部,必须立即清除出党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文/善呈和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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