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恋网上相识两天后,男子马哲带女网友去泡温泉并实施了强奸,事后还曾写下如果怀孕将在经济上负责的保证书。昨天记者获悉,女方报案后,北京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马哲有期徒刑4年6个月。(8月3日《京华时报》)
当事人马哲29岁,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只可惜他的高学历并没有令他学会用知识武装头脑,而是一门心思想要逃脱法律制裁。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法律是不会让这种智商情商皆低的人钻空子的。
众所周知,法律说的很清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不难看出,法律规定中的关键词是“妇女意志”。据受害人文慧的证言,马哲带她到昌平区小汤山镇“热带雨林温泉度假村”泡温泉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很显然,马哲违背了文慧的“意志”。虽然事后,马哲给其下跪请求原谅,双方谈好补偿女方20万私了。但是文慧说,此后,因马哲的家人要求她写下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她不同意才报警的。
事情发展到此种地步,不禁令人思绪万千。一起强奸案,竟然是因为受害人不同意写下“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才被记录在案,进而公诸于众。这起强奸案,因为当事人的处理方式的不当,因此引发了争议。按理说,自己被人强奸,应该立即报案,罪犯理所当然会被绳之以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这也是反映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不受到肆意侵犯的表现。而当事人马哲写下的“强奸负责保证书”更是令人哭笑不得,这些荒唐的做法之法律的威严于何地?
这个案件的发生无疑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特别是对受害的当事人,也敲响了警钟。只有使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和人格不受到肆意侵犯,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如果使用某些不正当的手段,企图达到实现某种利益的目的,不但损害法律的威严,令罪犯逍遥法外,还会给自身带来麻烦。由此可见,普及法律知识与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的意识教育任重而道远。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