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永州一名环卫工人在公路上打扫卫生时发生交通事故,他认为自己虽然代妻上班,但与环卫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算工伤。近日永川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环卫处无需赔偿。(8月4日中新网)
这起案例中,其夫妻相互代替工作是环卫工人日常工作中的一种默认模式。事实可见,我们身边的环卫工大多数都是中年或者中老年,而环卫工作又是一项辛苦劳累的工作,一天的工作负荷,一个人也许承受不过来,但是工作也不能就此搁置,因此也不难理解,夫妻两人替换着做一份工作。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根据法律法规,这个判定没有任何的错误。但于情于理,作为人道主义层面,我们理应予以理解和补偿。毕竟,陈某受伤也是伤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
本次事件并不是发生在我国的首个案例,在2013年08月14日,北京日报报道,长沙一名49岁的环卫女工在代替姐姐清扫街道时严重中暑,送往医院抢救仍不幸身亡。当地环卫局称由于该替班女工没有与环卫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赔偿。临时工权益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两件事例相同的,代工伤亡、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环卫部门和相关法律对其劳动关系不予认同、无赔偿、无慰问,完全冷处理态度。
这其实是件特别让人伤感和心痛的事情,也感到力不从心。笔者认为,如果想要从此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是从严治理,彻底禁止环卫工代工现象,对日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与环卫工签订不可代工的协议,如若发现予以处罚;二是人性化治理,对环卫工代工的这一小类群体的工作“身份”予以解决,将“代工”行为合理合法化,确认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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