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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忏悔究竟有何用

2014年07月30日09:18    来源:中国江苏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入狱忏悔究竟有何用

  最近,检查日报爆出《绵阳原巨贪副市长落马忏悔称不敌诱惑》一文,文中谈到绵阳市副市长1995年至2011年,廖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承建、房地产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98次收受28人所送贿赂人民币1191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3万元、美元3万元。(2014年7月29日,检查日报)

  这篇文章不仅让我有点感触的是这些贪官一个比一个贪的多,更多的是这些人在监狱中的“忏悔”。检查日报爆出这个忏悔,其初衷就是让在腐败边远的官员有所感触,及时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让落马官员写忏悔书,公开露面现身说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但真正对于反腐有多大用处呢?难道在那些落马官员的书柜中就没有那些反腐倡廉,忏悔回忆录吗?

  与之相比,另一个解释无疑更具说服力:腐败现象根源于有漏洞的制度安排。官员之所以“会”腐败,个体主观因素固然是其一,但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他们何以“能”腐败,才是根本问题。

  为什么在忏悔的官员中,他们刚刚踏入仕途的时候,都心怀一颗感恩的心,一颗奋斗的心,可当他们一步步走上权利的舞台之后,他们就没有了当初的雄心壮志,一步步走进腐败的漩涡之中。这些落马官员不是个案,因为不能将他们的腐败问题,草草的归结于个人问题。

  因此,我们在思考落马官员忏悔录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去反思我们国家吏制。在这位副市长的忏悔中,我们可以看出,官场的监督机制基本丧失,他的一句话可以让一个决定成为一页废纸,他的一句话可以左右一切。这样的官场有几人不腐败。

  总而言之,整治腐败还得从监督入手,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将权利关进制度牢笼。否则,遑论净化吏治,纯属无稽之谈。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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