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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超:用分类救助思维规避职业乞讨现象

2014年07月28日16:22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张松超:用分类救助思维规避职业乞讨现象

  作者:张松超

  脏兮兮的脸、破烂的衣服、祈求的眼神,有的是伤残人员,有的是在校大学生,走在大街上,看到这些无助的乞讨者,相信不少人会顿生怜悯,给他们一些钱。然而,您有没有想过,这些乞讨者很有可能是伪装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敛财。(7月28日央视网)

  正是因为职业乞丐的出现,才使得乞丐问题一直都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但究其根源仍旧还是制度的缺失,使得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流浪人员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一些拒绝救助的职业乞丐却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有效管理。

  众所周知,新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与之前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其部分内容规定得过于模糊,使得相关部门难以找到救助对象。办法规定,“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救助的对象,也是获得救助的前提,而能否接受救助必须要遵循自愿救助的原则,这看似规定了乞丐就是救助对象,但在实际上却存在颇多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模糊的概念定位无法明确找到救助对象。

  在“自愿救助”的原则下,由于职业乞丐有着不菲的收入,当然不会愿意接受救助,新闻中所报道的对象就是很好的证明,他们每天有着五六百元地收入,暴利的诱惑俨然使其发展成为了一个行业。然而,却不能因为职业乞丐的存在,而否认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毕竟却是有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在这里面有两种类型的流浪人员需要注意,一者是那些真正需要救助,却不知道自己在流浪的人,比如没有工作的进城务工群体;再者是非常需要救助却没有表达能力,或者被限制表达能力的群体,比如流浪的弱智儿童和那些在暴力胁迫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乞讨者。

  不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有着不同的特点,显然不能凭借着“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一概而论,更不能因为职业乞丐的存在就忽视了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体。就拿此次央视曝光的太原职业乞丐来讲,尽管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准乞讨,法不禁则可行,但却不等同于乞讨行为可以无所顾忌,不分场合地肆意妄为,而对于那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甚至是人为致残的行为,必须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让那些不能表达或者无法表达的城市乞讨流浪者得到救助。

  在发达国家,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制度是相当成熟的,概括起来就是采用分类救助的思维。对于职业乞丐,更是有着一套严格的行乞规定,比如不准在人流量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乞讨,高等会所禁止乞讨,这样既保障了当事者乞讨的权利,也保障了更多的人不受乞丐行为干扰的权利,从而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上解决了乞丐治理问题;对于那些生活没有来源的城市乞讨流浪者,则靠健全的福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而对那种违法行乞或者有劳动能力却不务正业的乞讨者,则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是福利救济的资金,也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措施,倘若用于赌博、酗酒等行为,同样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从而确保对流浪者的救助用到该用的地方。

  职业乞丐利用人们的善良谋利,确实令人憎恶,值得谴责,但在限制打击职业乞讨行为的同时,必须要关注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城市流浪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分类救助的思维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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