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建议,应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进行处罚外,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7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李福祥的建议真是瞎子卖布——胡扯!惩治吸毒尚且没有搞“连坐”,惩罚吸烟怎么能如此胡搞呢?中小学生吸烟,家长和老师的确是有责任,要是看到不管的话,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也谈不上处罚呀。更何况绝大多数中小学生抽烟都是在无人处偷偷地进行,难道这也要处罚家长和老师吗?
假如这种蛮不讲理的办法要是能行得通的话,那人大代表犯罪是不是也应该惩罚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呢?以此类推,在惩处贪官的同时是不是也要惩处贪官的父母和领导呢?谁让他们没有防止官员蜕变呢?由此可见,李福祥的建议是个馊主意,根本就行不通。
李福祥作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提建议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提出的建议必须是切实可行,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岂能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呢?“日本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违反者要开除学籍;新加坡规定学校不录取吸烟的学生。”好好看看,人家也没搞“连坐”呀。
其实,绝大多数的家长和老师是坚决反对中小学生抽烟的,他们看到学生抽烟大都会进行制止的。本人和李福祥的想法截然不同:我们不但不应该实行“连坐”的方法,恰恰相反而是应该采取激励的办法,调动家长和老师制止中小学生抽烟的积极性。你支持我,还是支持李福祥呢?请表态。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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