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论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审计局近期对全市40个一级预算部门2013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开展审计,除了像预算不规范、违规使用资金等老问题外,值得关注的是,在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将1.8亿元廉租房保障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将1.8亿元公租房建设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违规挪用保障房工程资金远非个案,2013年的审计报告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而将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也非个案,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就用财政拨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69亿元,购买信托产品1000万元。
这一做法,看起来似乎还颇有“经济头脑”:巨额财政资金一时还用不完,银行常规存储利息太低,相对于明显违规的挪用,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不如拿去购买理财产品。但这一做法仍然明显违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基本原则,也存在明显的腐败色彩:理财基金与建设单位的巨额交易是否有个人不当获利?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使财政收入无法透明的情况下,谁是“理财”的最终受益者?受益者会否因为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利益而延误工程建设?这样看来,用工程费购买理财产品,绝不是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会“当家理财”的表现,其违规性质也并不比挪用资金更轻。
但长期以来,下拨专项资金和建设费用被违规使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它首先反映的就是资金监管上的问题。我国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审计以及纪检部门的多重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责权落实不到位,各个部门无法做到协调配合。而从内部监管看,一些单位的专项资金账务不公开,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而对事后审计和检查,一些单位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务违规操作来掩盖问题,这导致监管滞后,难以有效制约对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有人总结职能部门在资金监管上存在“四多四少”: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检查少;对某一项目或环节检查多,全方位、全程跟踪监督少;规定强调的多,深入调查解剖的少。这“四多四少”的监管漏洞不堵住,类似建设资金买理财产品的现象就难以杜绝。
而从更深层次分析,当前我们正处于地方政府从“市场化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之中,地方政府承担着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要在各项建设中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同时,各种财政收支平衡的大盘子也由中央政府操控。这样,地方政府在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管理、使用及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中都奉行本地利益优先原则。从管理科学的角度看,这就可能存在诸多背离之处。这样,专项建设资金成为地方政府与上级审计部门的一场博弈游戏,而鉴于其复杂的现实因素,对相关违规问题的处理也往往因此雷声大雨点小,不能真正起到警醒作用。
因此,加强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管,既需要加强审计等监管工作,更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使其从“当家理财”者变身为社会公共服务者。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