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午,南京37路公交车驾驶员行车途中闻到一股浓烈酒味,立即停车询问,得知一位女士带了一箱烈酒上公交,在要求其下车遭到拒绝后,司机果断将20多名乘客疏散并报警,女子称不知道乘公交车禁止带酒。(7月23日央视)
“乘客带一箱密封好的白酒坐公交,司机有必要疏散乘客并报警吗?”很多人不禁发出疑问。
按常理说,将箱装饮用白酒带上公共交通工具,法律并无具体禁令,因此人们认为“拒绝白酒上公交”实在草木皆兵、小题大做,也不是不能理解。
换个角度想,该公交司机在闻到浓烈的酒精味后,察觉到高度白酒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存在高度的安全隐患,随即果断做出决定,要求该乘客下车,遭拒后疏散车上所有乘客并报警,确保乘客人生安全万无一失,完全体现了他高度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近期,全国各地公交起火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例如,今年发生的“7·15广州大道公交车纵火案”和“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去年的“厦门BRT公交大火”甚至导致47人死亡,听闻者无不为之叹息。而这些惨案的酿成,大多祸起易燃易爆物品,不论每次大火的具体原因,总之缘于监管不严,安全意识薄弱,危险品被“轻而易举”地带上车,才导致一次次惨案的发生。
这样看来,一些人眼中所谓的“小题”还真需“大作”。
试想,如果碰巧该司机感冒鼻塞,无法闻到浓烈的酒精味,乘客又抱着“无所谓”的心态,谁又能察觉到公交车上存在如此隐藏的易燃易爆品?所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不能光靠“嗅觉”,切断安全隐患需从源头抓起,设置安检关卡,普及司机安全知识,宣传公交安全语,提升乘客安全意识,拒绝易燃易爆品上公共交通工具,真正将一切危险源头挡在车门外。
然而,拥有高度安全意识的人毕竟不占多数,为所谓的“小题”报警也“无法可依”。前不久,武汉警方就与公交集团研究制定出台九条措施,确保公交车辆、公交站点安全。“九条措施”分别从落实公交车配备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实战演练以及对公交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公交车安全的防护。
唯有确立相关法律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公共安全,从意识上提升安全意识,将一些“小题”进行“大作”,我们的社会才会更有“安全感”。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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