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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费用不养路,治超须先治人

2014年07月23日00:02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治超费用不养路,治超须先治人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所谓治超,是指从事高速路上超载超速等行为的车辆检查,具体针对客、货车辆超员超载、无牌无证车辆、私自拼改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规行为。治超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车辆检查,限制车辆超员超载,处罚超速等行为,减少车辆对路面的损害破坏,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车辆安全畅通。

  笔者认为,治超费用主要不用来养路却用来养人,表面看是财政监管问题、费用支出分配问题,实际上是人的问题,人的思想素质问题。治超是执法,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不解决,治超费用不能正确使用,必然影响执法的公信力。因此,要管住管好治超费用,保证治超费用主要用来维护公路建设与保养,必须治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否则,治超费用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支出,养人而不养路,道路状况没有根本改观,执法公信力受到质疑,必然增加执法阻力,影响违法违规赔补偿和罚没款的收缴,导致收缴难度加大。

  所以,治超必须先治人,只有治好人,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执法更严格、执法更文明、执法更和谐,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让治超执法取信于民,治超费用主要用之于民,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现象才会大为减少,真正让治超带给人们实实在在的效果,带给人们行车的安全舒畅。

  如何治人?当然主要是加强对治超人员的管理和执法培训,教育治超人员严格执法,并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行为。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收罚没款,建议统一归口路政部门管理,加强对治超费用的使用监管,建立专项资金账户,保证治超费用,除了必要的执法成本支出外,主要用于道路养护和站点建设,让治超执法取信于民,施惠于民。

  总之,治超费用不养路而养人,偏离了治超的根本目的,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它昭示我们,治超必须先治人,只有解决好人的思想素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治超费用的正确合理使用。

  文/刘运喜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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