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核心区域的粮食主产区在千方百计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由于受到耕地“红线”、生态保护等政策的限制,产业单一、发展滞后、财力匮乏,陷入了“粮食大省、经济弱省、财政穷省”的怪圈。比如,吉林省是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之一,201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10.2亿斤,同比增长6.2%,实现了“十连增”,但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效益仍然较低,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有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发达地区相对落后。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随着国家对粮食安全越来越重视,粮食主产区逐年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负担越来越重。因此,建议中央财政按照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量、商品量、净调出量等指标核定奖励标准,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且安排财政转移支付额度,逐步缩小粮食主产区与发达省份地区财政收入差距。在农业项目资金分配比例上,应按照耕地面积、商品粮贡献率来分配项目资金,多向农业主产区倾斜,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农业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减轻产粮大县在农业投入上的财政负担。
二是建立粮食主产区的长效利益补偿机制。建立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补偿制度,建议中央财政向各省收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集中使用,统筹安排给粮食主产区,以各省区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在全国占比、商品粮调出比例等为核心指标,在省际间进行二次分配,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在不断提高主产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村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粮食产销区各自优势,确立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建立双赢共享机制。粮食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外销调出量,保障主销区粮食供应;主销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粮食调入量为基数,折算成资金或加大主销区购粮税,由中央财政集中统一拨付给粮食主产区,改善其财政紧张状况,以资金换资源,最终实现主产区支撑主销区,主销区反哺主产区的良性循环。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23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