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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科技杂谈:寻找创新最大公约数

余建斌

2014年06月16日09: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如果收起对技术革新的恐惧,拨开迷雾,就会发现,技术不仅仅是破坏者,还是建设者,内容原创者的前方其实是一片蓝海

  ■类似“今日头条”这样的新生事物,也有必要在尊重内容创造者、遵守版权制度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这也是决定创业创新者能走多远的基本脚力    

  近日,关于手机资讯客户端“今日头条”的争论不断:被估值5亿美元的这个移动互联网产品,在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分发”信息的过程中,到底有没有侵犯原创者的版权?在“今日头条”的个性化推荐中,原创者是不是真正获得了有价值的好处?而“今日头条”也看似满腹委屈,认为技术创新并没有错。

  类似的疑问并没有在争论中给出明确答案。相反,在传统媒体的追问和“今日头条”的自我辩护中,进入了技术和版权保护的细节纠缠——这固然使问题更加深入,但也陷入见木不见林的泥淖。

  能用法律和版权制度解决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真正的问题。真正发生核心冲突的是内容和渠道代表的理念模式碰撞。传统媒体所代表的内容原创者和“今日头条”代表的渠道分发者,都在不断强调自身的优势,并没有用“同理心”去理解对方,内容和渠道哪个为王,仍处于激烈的“本位”思想碰撞中。

  要解决问题,使碰撞的结果不是各添伤痕而是另有一番新天地,需要对话的基础和共同的价值追求。这就需要在尊重版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技术创新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寻找到双方的创新最大公约数。因为,无论是内容原创者还是渠道拥有者,都有着迎接时代、适应时代发展的创新追求,在双赢前提下使得双方价值最大化,或许是打开困局的一把钥匙。

  从互联网门户时代开始,长久以来,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一直陷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境地。分发内容的渠道服务者,例如没有采访权的新闻门户网站,借助渠道的优势和强势,以相对廉价的方式,集纳了海量内容,吸引大量点击由此获得广告收入,以及由“用户经济”所带来的其他增值效益。移动新闻客户端,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的渠道拥有者,只是开始对传统媒体乃至互联网门户网站内容的新一轮淘金。而像“今日头条”这样在技术上、形态上有创新的信息智能分发工具,确实也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较高人气,具有了平台规模和渠道效应。

  互联网时代,以传统媒体为主的内容生产者,在吐槽门户新闻网站的“盘剥”行为同时,仍然长期忍受。原因除了希望借力网络扩大影响、依靠合作形式售卖内容增加收入,以及媒体需求不同导致的维权联盟不够硬气之外,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潮流面前,坚持“内容为王”的原创者对是否需要转型、如何转型寻找发展新模式,仍然看不清楚或是举棋不定。

  而“今日头条”作为一个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产品,挟技术创新的冲劲闯入新闻行业,对媒体领域的生态和规范很难说像对技术那么熟悉和理解透彻。其在强调机器智能化推送满足人们个性化新闻需求时,不可避免存在“理念摩擦”和“泥沙俱下”的现象,因此也饱受侵犯版权和人工干预新闻搜索结果的指责。这或许也是由新技术催生的新业态,与现有行业的必然冲突。

  毫无疑问,“今日头条”引爆的这次版权保护争论,背后存在传统媒体等内容生产者感到再一次被伤害和被侵占的因素。但如果收起对技术革新的恐惧,拨开迷雾,就会发现,技术不仅仅是破坏者,还是建设者,内容原创者的前方其实是一片蓝海——通过技术创新,无论是微信公众账号还是移动新闻客户端,渠道获得的技术门槛和成本在降低,反而更加凸显内容的价值,更显得稀缺和珍贵。立足自己的优势,内容生产者如果能借助新技术和新渠道,发挥创新创造力的舞台将很大。

  只看近利,难免远忧。即使在当前互联网版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类似“今日头条”这样的新生事物,也有必要在尊重内容创造者、遵守版权制度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这也是决定创业创新者能走多远的基本脚力。而无论是内容原创者还是新技术拥有者,有志于创新的双方合作共赢,实现各自的价值最大化,方能让创新的路越走越宽。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6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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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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