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蔡华伟 |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是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2013年的重点调研课题。课题组先后赴贵州、山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11个、座谈访谈人员320人,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在浙江、福建等16个省区市发放调查问卷32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45份。同时,邀请吉林、上海、湖南、贵州、云南省(市)委组织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厦门、温州、金华、舟山、台州、莆田、黄冈、十堰、遵义市委组织部,以及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组成子课题组,共同开展研究。课题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课题研究总报告。
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干部工作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选什么样的人、选人的根本原则是什么、坚持什么样的用人导向、用什么办法选人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释。中央组织部及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精神,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作了修改完善,强调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明确规定干部有“群众公认度不高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制定印发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范围,严格资格条件,完善程序办法,严格考察把关,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有效解决“唯分”取人等问题,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
完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实施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修订中央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完善考核评价指标,改进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提出要根据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等情况,全面准确识别评价干部。
加大干部管理力度。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严明纪律要求,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工资接转等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大力加强“裸官”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严格做好被问责领导干部的工作安排。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促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开展违规破格提拔问题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任过程进行倒查,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
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问题
虽然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但从调研情况看,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体制机制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出现偏差。调研中不少干部群众反映,当前选人用人标准和条件是明确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偏差。一是简单化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时过于僵化,不考虑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干部适用同一标准。二是选择性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多是原则性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把握和执行标准时做选择、搞变通,按需取用,符合自己思路时就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标准”,不符合自己思路时就强调选人用人要“不拘一格”。三是片面化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全面准确贯彻“德才兼备”选人用人标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据浙江省台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调查,干部标准在考核评价实际工作中落实仍然不够全面,经济实力或经济类指标实际上约占60%—70%比重(见图一)。
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调研中大家反映,党员群众对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工作有意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谁用谁还是少数人说了算。一是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集中在一把手手中。从各地的做法来看,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普遍是先由主要领导向党委提出具体人选,然后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看似是由集体提名,实际上是一把手一锤定音。二是程序“空转”。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都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表面上看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是程序“空转”。三是一把手用人权责不一致。对一把手及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权力、哪些责任,规定不够具体、明晰,权力和责任不对等,致使责任主体难以界定,一旦出了问题,板子很难打到具体责任人身上。问卷调查显示,23.84%的受调查者认为对选人用人公信度影响最大的问题是“一把手说了算”,23.51%的认为是“选人用人程序走过场”,居全部8个问题前两位(见图二)。
考察失真失实。近年来,各地贯彻实施促进科学发展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干部考察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考察重才轻德。有的认为德是个虚的东西,考准考实很难,往往费力不讨好,为图省事,只片面注重经济指标、政绩指标的考核,考德成为走形式、看材料、听“美言”。二是考察方式不科学。有的地方搞集中性、突击性考察,存在“赶场子”现象,对平时和一贯表现考察了解不够深入;有的考察走过场,近距离接触干部不够,常常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有的简单抽人搭建“草台班子”去考察,存在“外行考察内行”“小眼睛看大干部”等问题。三是民主参与失真。有的认为考察环节发扬民主就是听取群众意见,把领导干部一概排除在外;有的机械理解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往往以群众参与人数论高低;有的把群众公认等同于“群众说了算”。实践中,群众虽然反映了大量意见,但往往因为缺乏针对性或难以有效甄别而得不到真正重视。根据问卷调查,41.35%的受调查者认为考察工作最主要的问题是“注重提拔考察、换届考察,平时考察少”(见图三)。
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仍然突出。近年来,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一是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有的领导干部借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为别人提拔升迁说情打招呼。一些干部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找关系托人情走门路,理直气壮跑官要官。二是买官卖官。有的领导干部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把选人用人作为牟利手段。有的干部“以钱开路”,行贿买官。三是潜规则盛行。有的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搞相互照应;有的为所谓的“聚人脉”“拢人心”,在选人用人上讲圈子、搞山头;有的为“留后路”,违规提拔秘书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等。据吉林省委组织部课题组对本地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调查,有26%的受调查者认为比较严重,有12%的受调查者认为严重(见图四)。
在改革创新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应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改革创新,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核心所在。好干部“二十字标准”赋予选人用人新的时代内涵,要将其作为选人用人根本遵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二十字标准”进行细化,使之更加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及具体岗位的工作需要,增强针对性、务实性、可操作性。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选人用人机制要遵循干部工作规律,更加注重实际效果,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要牵住“牛鼻子”,抓住关键环节、破解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动议这个选人用人首要环节。比如,可以进一步明确动议环节操作程序、酝酿范围、方案确定和责任担当,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组织部门业务规程中作出相应规定。二是改进民主推荐工作。三是建立科学的分类选拔干部制度。四是规范一把手用人权。
加强干部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干部考核是选用干部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一是考准考实干部的德。二是科学确定政绩标准。三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比如,可以建立健全干部业绩档案,对干部业绩进行全程纪实,落实“实绩晋升”原则。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监督、加强问责。一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全方位监督。二是完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可以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强化问责处罚力度。
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知人善任能力。各级组织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二是加强组工干部职业化建设。三是健全选人用人舆情应对机制。比如,建立健全应对选人用人负面舆论信息的工作机制,对负面舆论及时回应、加以澄清。
(课题组组长:施仁德;副组长:彭立兵;成员:龙再先、龚加成、刘诗富、陈慧晶、冯舟、董励华、张文明、郑翔)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6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