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闹剧,何以至此?

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蜂而上“哄抢”忙

  对于哄抢现象,可以说是屡见不鲜。高速上、马路边出了车祸,现场一片狼藉、惨不忍睹的情况下,很多人不是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而是对撒落一地的货物一阵疯抢,抢鲜鱼、抢鸡蛋、抢水果、抢大米、抢彩票,甚至是汽柴油、食用油等,都能有围观群众拿着锅碗瓢盆来争抢。

  当然,除了哄抢交通事故现场的散落物,免费的东西也容易被一抢而空,不管是公共厕所免费的卫生纸,还是公共场合的便民伞、方便袋,许多人在大手大脚的浪费之外,更会临走时再扯上一段、多拿一把。更有甚者,就是见到地上撒落的钱款,都能哄抢,哪怕这是一位农民工的血汗钱。

  不过,哄抢是有风险的,本身就属违法行为不说,一蜂而上的混乱场合也易发生踩踏、碰撞等事故。更应注意的是,小心道路安全,避免车祸,别为贪图一时便宜,断送了个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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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事关个人素质,也离不开法律意识

  哄抢本身就反映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有学者曾指出,越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人,道德沦陷的越彻底。强调每个人都有一颗向善、向光明、向希望、向上流社会的道德之心,但若这颗心的生存空间逼仄,是非观、价值观、伦理观必将扭曲。

  不过,“趋利避害”可谓人之本性,赤裸裸的金钱、物质诱惑,哪里是轻易能抵挡得住的?特别是在秩序混乱、哄抢者甚多的情况下,“他都拿了那么多,我怎么就不能顺手牵羊一下”成为一种心理暗示,“法不责众”又成为自我安慰的良药。只是,膨胀的欲望导致一场哄抢的竞标赛,混乱的情况只会加剧,最终只会是参与的人越来越多。

  面临哄抢现场,个人“心中的道德律”便显得尤为可贵,那是个体道德自觉和社会法律准则的结合体。一个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其行为虽受客观环境的限制,但自由能力却是拥有的,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法律准则就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参考标准,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都是明确的,只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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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抢”镜头

  ■2012年1月12日,福建324国道一辆牵引车发生车祸侧翻,司机被困。但现场的村民和路过的司机非但不救人,反而哄抢起食用油。300多箱油被抢,损失约20万元。
  ■2012年9月5日,兰州天一山庄附近一辆满载葡萄的运输货车侧翻,附近村民搭乘各自的汽车、摩托车或自行车呼朋唤友的赶到现场哄抢葡萄。货车司机欲哭无泪,保守估计损失30余万元。
  ■2012年6月15日,一辆彩票配送车遭遇车祸,就在消防人员抢救伤者时,闻讯赶来的人打起了地上彩票的主意。共有票面价值902万多元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失踪。
  ■2013年2月18日,信阳市高速上一货车发生事故,一村民抢货时被后面车撞死。
  ■2013年2月3日,一位农民工不慎将手中的1万余元钱款撒落在地,竟遭一些路人哄抢,最终这位农民工仅捡回3700元。
  ■2013年3月5日,一辆大货车在广州沙贝一处弯道侧翻,货车上的菠萝倾泻而下。民众无视交警劝阻,也不顾头顶摇摇欲坠的隔音护栏,抄起布袋和竹筐便一哄而上。掉落的菠萝在3小时内被抢光,损失两万元。

话题小调查

对于时有发生的哄抢潮,你怎么看?
一些人爱贪小便宜而已,不足为奇
哄抢就是犯罪,应严惩不贷
法治思维不足,还需大力宣传
其他
 
根治哄抢现象,你认为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我认为道德重要
我认为法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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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抢货物是一类特殊的违法行为,看似个人“小节”问题,犯不着大动干戈兴师问罪,可众多个体所形成的“集体行动”必将聚小恶为大患,给他人造成严重的二次损失。这时,我们每个人心中的道德律、社会法制意识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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