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立法守護文明基因,科技傳承文物根脈

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以法律形式明確文物數字化、信息化工作的核心地位,並將“先考古、后出讓”“先調查、后建設”等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這標志著我國文物保護邁上新台階,從“被動搶救”邁向“主動預防”,從“實體守護”擴展到“數字永生”,為文明基因的存續注入了法治與科技的雙重保障。
文物是民族歷史的物質載體。加強文物保護,既是對五千年文明的捍衛,也是激活文化遺產當代價值的關鍵。但在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下,城鄉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總量超過60萬處,約佔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80%。但文物保護卻往往因法律威懾力不足、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專業人才欠缺而陷入“無人管、無力管”的困境。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修訂直擊痛點,將“保護第一”原則嵌入法律框架,通過分級保護、流程前置和科技賦能的程序,構建起全鏈條保護體系。
保護前置,筑牢安全防線。此次修訂新增的地上文物“先調查、后建設”和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讓”條文,把保護關口前移,將文物評估納入用地審批的流程之中,改變了以往“建設倒逼考古”的被動局面,從源頭處避免了文物損壞,也很好地化解了開發與保護的零和博弈。
分級管理,填補保護真空。針對未定級文物監管盲區,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要求建立檔案、設置保護標志,並將日常巡查納入基層治理體系,從細微之舉入手,用一次次的實踐將法律固化,形成“毛細血管”式的保護網絡。同時,新增的“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文物保護的范圍和責任。通過劃定保護區,促使建設單位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加強對這些區域的監管和保護,進而有效地防止文物被盜掘和破壞。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首次明確提出:要加強文物的數字化與信息化建設,這一舉措為文物保護注入了現代科技的力量。通過數字化手段,可以對文物進行全方位的記錄和展示,讓更多的人能夠了解和欣賞文物的魅力。通過建立文物數據庫,可以對文物的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和共享,方便文物研究人員進行深入研究。
總結實踐經驗,與時俱進,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也証明了我國正探索出一條法治化、科技化、全民化的文物保護新路。未來,隨著配套細則的完善、剛性制度的執行與社會共識的凝聚,相信文物保護工作必將迎來全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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