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評分算法應重視消費體驗的“溫差”
“700多條差評還能有那麼高的分數,我就想問問他們的評分系統是怎麼做到的?”近日,據消費者陳鵬(化名)介紹,他在某平台預訂了一間評分為4.9分的賓館,然而入住后發現賓館環境破舊,衛生條件堪憂。“離開后我看到這家賓館有700多條差評,但還是有那麼高的分數,(懷疑)他們存在刷分行為。”令陳鵬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就在他投訴的當日,該賓館的評分已經漲到了滿分5.0分。
來自其他用戶的評價,往往是消費者的一個重要參考依據,以此來提前“避雷”。然而,種種刷分控評亂象,卻致力於給消費者“埋雷”:有的商家花錢買好評,有的商家花錢刪差評,以此來營造產品質量過硬、服務質量良好的假象,騙取商業利益和市場空間。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商家欺世盜名於法不容,問題是,面對一些明顯有違消費體驗的評分,普通消費者很難搞清楚,評分的標准和依據到底是什麼?
以消費者陳鵬的遭遇為例,來自消費者的大量差評,絲毫不影響涉事賓館被評為“白雲山風景區周邊經濟人氣榜第1名”,甚至就在遭受投訴的同時,賓館評分還逆勢上漲為滿分。對此,該平台工作人員表示,平台上的商家評分構成是通過多個因素計算每條評價的權重而得,並不是算數平均分來的,評分計算主要考慮用戶特征、評價內容質量、時間因素和評價誠信因素,“平台不存在任何的人工干預,也無法手動修改評分”。
這種解釋初聽似乎有理,細品卻令人不是滋味:同樣的消費評價,為何會出現權重差異?大量消費差評被視而不見,到底是因為某類用戶特征,還是因為這類評價的內容不夠“優質”?如果說區別對待的評分機制,有可能導致算法出現技術性偏差,平台聽之任之的態度,則不得不讓人考慮其中是否存在“人為因素”。不做人工干預,固然可以視為對平台算法的尊重,但當算法結果明顯有違消費體驗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及時進行審核修訂呢?更進一步說,那些有違公眾體驗的算法,本身是否足夠科學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陳鵬的遭遇,該平台稱將代替商家向該博主支付賠償款,按照退一賠三的標准共計480元。與此同時,涉事賓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賠償是由平台支付,“這個錢肯定不能我們出,我們一間房價格才幾十塊,賠他四百多塊錢,我們一個多星期都白干了。”商家引起消費糾紛,平台代為受過,盡管如此,商家仍然毫不領情,這到底是為什麼?
毋庸諱言,單純從價格的角度考慮,涉事賓館的收費確實不高,這或許也是其能收獲大量好評的關鍵。但是,價格低不能等同於臟亂差,更不能以此掩蓋來自消費者的負面評價。畢竟,對於經營場所來說,不僅要“比價”,更要“比質”。從平台的角度考慮,積極推廣廉價商家無疑有助於吸引客戶、開拓客源。但是,如果陷入片面“比價”的價格陷阱,很容易導致泥沙俱下,乃至引火上身。事關消費者權益和平台信譽,消費評分應該遵循什麼樣的算法,如何平復消費者消費體驗的“溫差”,平台有必要拿出負責任的看法,並積極將此轉化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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